编辑: sunny爹 2019-06-30
1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

24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 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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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金润(香港)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杨建生、吴南平、颜飞龙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3)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恩惠、王伟康和屠柏锐承 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根据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 ,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国有股股东杭州市工业资 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按本次发行上限(4100 万股)计算,将持有的

410 万股本公司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 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若实际发行 A 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 (4100 万股) , 则应划转给社保基金会的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应计算.

2、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根据

2010 年2月6日召开的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同享有.

3、杭锅集团已列入杭州市政府搬迁计划

4 受杭州市城市规划影响,杭州市人民政府于

2007 年6月5日发布杭政函 [2007]98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的通知》 ,公司列入 两年内启 动搬迁的市属工业企业名单 .公司已与杭州市主管搬迁的部门就启动搬迁事宜 进行初步接触,但因杭州市主管搬迁部门正在对企业搬迁政策进行修订,双方未 就搬迁计划进一步洽谈. 公司主要用于搬迁的丁桥新厂区已于2009年8月部分建成试运行,占地面积 215,488 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约 5.4 万平方米.丁桥新厂区现已搬入并建成联 箱、管件、膜式壁三个车间,相关工作人员都已正常工作,食堂、倒班宿舍等配 套设施也都同步到位.试运行情况良好. 鉴于发行人已在土地、厂房、设备、行政办公、人员安置等方面为搬迁工作 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实施,且实施进展良好,预期搬迁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反而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 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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