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6-15

破碎分选装置应采用全自动化破 碎分选技术,确保铅膏、栅板、隔板、塑料和电解液完全分 离;

脱硫副产物均需回收;

分选废水须闭路循环使用、不外 排. 熔炼过程,必须采用富氧熔炼方式,鼓励使用连续熔池 熔炼炉、短窑及其他先进的熔炼炉,且炉体密闭,负压收集 逸出气体;

计算机控制进料和冶炼过程,具有炉内温度、压力、气体成分、废气流量或速率、重金属等在线监测装置;

余热利用装置采用高效的余热换热器,余热用于发电或供给 热水、热空气.粉状物料储运采用封闭式仓储,贮存仓库配 通风设施,封闭式输送.未采用预脱硫工艺的,必须配备尾 气脱硫工艺. 电解精炼过程, 熔铅锅应自动加药, 残极连续机械加入, 阴、阳极自动铸造,电铅锅机械扒渣;

板栅直接回收熔铸. 熔铸、熔炼废气应采取有效的收集与处理措施. 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原则上应达到《再生铅行业清 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公告

2015 年第

36 号)综合评价指数先进水平要求.

七、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 集、控制与治理.粉状物料的贮存、输送采取全密闭措施, 备料工序采取抑尘、 除尘措施. 冶炼烟尘采取高效除尘措施, 烟气含氯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

冶炼生产区逸散烟尘经环 境集烟后送脱硫和除尘系统处理.电解工序的酸性气体进行 净化处理. 冶炼炉窑开、 停炉时排放的烟气进行收集、 处理, 烟气处理系统与生产设施设置同步运行联锁装置.根据需要 配套相应的氮氧化物控制或治理措施.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 城市区域内的项目,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 筒高度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且不低于

15 米.冶炼 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 求设计永久采样口,并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 网.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项目新增大 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 量的

2 倍进行区域或行业内削减,并明确

2 倍减排指标替代 来源,替代来源不得重复使用.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要做到减量替代.

八、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 处理、 深度处理、 梯级利用 原则, 设立完善的全厂废水收集、 处理、回用系统,含重金属废水不外排,其他外排废水应纳 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拆解企业必须配套污酸处理系 统. 对设备或场地冲洗水、 生产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与处理, 处理后的废水中重金属达到车间排放标准后可全部回用;

炉 渣冷却、工艺浇铸等环节的直接冷却水实现循环使用;

间接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优先回用于其他生产工序.原则上全厂 只设一个废水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 联网. 结合区域水文地质等条件,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 防范地下水污染,并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生产车间、生 产装置区应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渠明 管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生产装 置、罐区等易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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