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0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 万副木 质及钢木复合型电缆盘具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19 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副木质及钢木复合型电缆盘具 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511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改委 批准文号 2018-371425-20-03-065938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03 木质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333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6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7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11.67%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19 年3月

一、项目由来 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 133333m2 ,公司于

2015 年3月成立.该公司现主要从事各类电力电缆生产,

2016 年9月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特 种(高压)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6 年10 月12 齐河县环境保护局以齐环 报告表[2016]46 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详见附件.项目于

2016 年11 月开工建设,于2018 年8月建设完成,于2019 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部分),详 见附件.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该公司利用现有 2#厂房一部分, 占地面积 1000m2 , 投资

200 万元建设盘具生产线,将形成年产

1 万副盘具的生产规模.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17 年第

682 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中的相关 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 表 .因此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 本项目主要从事全木盘具和钢木盘具制造,因此,依据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版)列表中的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 棕、草制品业 中的

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 中不属于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 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属于 其他 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范畴. 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 托后,我单位即组织了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结合项目区环境 特点和工程特性,依据有关规范、导则、标准要求,编写《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 司年产

1 万副木质及钢木复合型电缆盘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的规 定,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所用原辅材料、所生产的产品、采用的工艺及设备均不在限制及淘汰类之列,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工产业[2010]第122 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业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本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不属于其规定之列.

(二)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为全面落实《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 省 十三五 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 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保厅等

6 部门联合下发鲁环发〔2017〕331 号《关 于印发的通知》.本项目在喷漆工 序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属于工作方案适用范围. 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表1-1 项目建设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 一览表 序号 鲁环发〔2017〕331 号文规定 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分析

1 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项目为新建, 不属于 散 符合

3 乱污

2 各市要严格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逐步提高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 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 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 单 政策;

项目位于齐 河县经济开发区;

符合

3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 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 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项目属于电缆盘具制 造;

符合

4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 发区 符合

5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 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 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项目 VOCs 全部通过过 滤棉+UV 光氧+活性炭 处理,通过

1 根15m 高 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 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

(三) 三线一单 符合性

1、与生态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齐河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 别为: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 养、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 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齐河生态保 护红线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 持功能区生态红线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 北至西桥村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 沙功能区生红线 毛庄村南侧, 西房庄、 高房村、 何庙村西侧, 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 持功能区生态红线 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 块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 漠刘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生 态红线划定方案》.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4 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 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生活用水取自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供热采用空调供热. 该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 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1-3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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