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6-1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SHU JIN LAW FIRM 中国 深圳 深南大道4019号航天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48 24/F.

, AEROSPACE SKYSCRAPER,

4019 SHENZHEN ROAD,SHENNAN, CHINA 电话(Tel.):(86 755)

83243139 传真(Fax.):(86 755)

83243108 电子邮件( Email) : info@shujinlawfirm.com网址(WEBSITE) : www.shujinlawfirm.com 致: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 年修订)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修订)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的《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 (证监发[2001]37 号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 理办法 ) 》 (证监会委员会令第

32 号)等有关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 本所 )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或 股份公司 )签署了《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指派麻 云燕、韦少辉两位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 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本次发行工作,并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2

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简介 本所在深圳注册,1993 年8月13 日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证》[证号: 190293100646(换) ].本所业务范围主要为证券金融法律业务、 房地产法律业务、 诉讼法律业务等. 本所曾为上百家国内外公司首次发行与上市、 配股与增发、资产置换、控股权转让提供过法律服务.金融证券部为本所重要业 务部门.目前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二、 签名律师简介 本次签名律师麻云燕律师和韦少辉律师均无违规记录. 麻云燕律师,1984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6 年取得律师资格,曾长 期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1994 年加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合伙人, 曾经办茂炼转债、金地股份、深万科、佛山照明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配 股或增发以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综合性券商的常年法律 顾问. 联系方式:

电话:0755-

83244701、83243139 传真:0755-83243108 电邮:yunyanma@shujinlawfirm.com 韦少辉律师,1998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硕士,1998 年至今一直在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律师业务,曾经办广汇股份、深万科、深发展、深天健 等多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 配股或增发项目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 律顾问. 联系方式:

电话:0755-

83257077、83243139 传真:0755-83243108 电邮:shaohuiw@163.net

三、 制作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3 本所与发行人于

2002 年3月正式签署了《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并指派本所 律师正式进场工作,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 ) 出具之日, 本所指派律师累计工作时间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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