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6-10

11 15.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 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 至新的截止期.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 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还须进行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 标编号、 补充或修改通知 等).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 求的澄清除外). 16.4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 16.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 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 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 五 开标及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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