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6-02
1 金融集团监管原则 (中文译稿)

2012 年9月联合论坛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国际证监会组织 国际保险监督官组织 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① /译①本文件由张晓朴、陈璐、毛竹青翻译,刘春航、张晓朴审校,吉玉萍、张莉、吴斌斌、王纯怿、刘瑞霞、 龙飞、李洪凯等参与了部分内容的翻译.

2

一、背景

2007 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凸显了金融集团在维护全球和地区 经济稳定中的重要地位.金融集团经营范围广、构成复杂,涉及 受监管实体和未受监管实体 (如特殊目的公司和未受监管的控股 公司) ,给分业监管带来很大挑战.危机显示,现有监管未能全 面覆盖金融集团的所有经营活动, 也未能准确评估上述活动给金 融体系带来的影响和成本. 联合论坛先后在

1999 年2月和

12 月发布报告, 提出金融集 团监管的基本框架(简称

1999 年版《原则》 )① .1999 年版《原则》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性评估方法,包 括资本重复计算的认定;

(2)促进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3) 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4)对金融集团管理层、董事和主要股东 的履职评价;

(5)对风险集中度、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的 审慎管理与控制. 联合论坛在

2009 年进行的对

1999 年版《原则》执行情况的 内部评估(简称《内部评估》 )和报告中,建议对

1999 年版《原则》进行更新和完善.2010 年1月联合论坛发布《对金融规制 性质和范围差异的审议报告》 (简称《审议报告》 )② ,总结了金 融危机中金融集团监管的经验和教训, 再次提出对

1999 年版 《原则》进行后评估和扩充,得到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支持. ①

1999 年发布的报告汇编至《联合论坛文件摘要》 (2001) ,参见 www.bis.org/publ/joint02.htm. ② 参见 www.bis.org/publ/joint24.htm.

3 《内部评估》建议对

1999 年版《原则》的修订主要包括: 资本充足性、风险集中度及集团内部交易等内容,以反映行业的 发展趋势;

建议金融集团监管更加关注特殊目的实体① 和金融集 团的控股公司,并对 适宜性原则 进行更新完善,以覆盖公司治 理方面更多的内容. 《审议报告》列举了金融集团监管的一系列问题② ,认为如 果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将改进金融集团监管.报告建议所有的金 融集团,特别是那些跨境经营的金融集团,应纳入监管范围;

监 管要覆盖金融集团的所有行为和风险, 包括对集团层面风险有重 大影响的各附属机构(受监管实体和未受监管实体)的风险.报 告还指出应弥补管漏洞并防止监管套利. 根据《内部评估》和《审议报告》的建议,2012 年《金融 集团监管原则》 (简称

2012 年版《原则》 )对1999 年版《原则》 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2012 年版《原则》吸收了近期联合论坛的上一层委员会(巴 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督官组织) 在国际金融监管方面的最新成果. 以上委员会认为应将金融集团 监管的关注点集中在三个方面: (1) 发现并纠正资本的重复计算, 如双重和多重杠杆效应;

(2)评估集团风险,包括风险传染、集①参见联合论坛《关于特殊目的实体的报告》 (2009 年9月) ,www.bis.org/publ/joint23.pdf. ② 《审议报告》指出

1999 年版《原则》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更新: (1)确保《原则》考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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