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5-30

2011 年11 月4日,晋宁县人民政府与云南一乘签订《云南泛亚驾驶员培训 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 ,约定晋宁县人民政府需向一乘有限提供

1450 亩的土地 使用权,其中部分为商业用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剩余部分通过 只征不转 的方式提供用地,即晋宁县人民政府将相关土地使用权征用后再交付给一乘有 限使用,但仍保持该部分土地使用权的绿化用地性质.2014 年12 月,一乘有 限通过 招、拍、挂 方式取得了 297,458.65 平方米(实际用地 446.19 亩)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剩余 985.9 亩由于已完成前期征地手续,由一乘有限代垫已支 付给村民费用共计 61,438,113 元,尚待办理土地的征收及规划调整和出让等手 续,在此情形下,由一乘有限向晋宁县晋城镇人民政府租赁.其中: A、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情况: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 297,458.6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明细如下: 序号土地使用权 证号 权利 人 房屋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O) 使用权终 止日期 使用权 类型

1 晋国用 (2014)第1638 号 一乘 有限 晋宁县晋城镇石 碑村民委员会 其他 商服 用地 102,009.44

2054 年8月28 日 出让

2 晋国用 (2014)第1639 号 一乘 有限 晋宁县晋城镇石 碑村民委员会 其他 商服 用地 92,184.15

2054 年8月28 日 出让

3 晋国用 (2014)第1640 号 一乘 有限 晋宁县晋城镇石 碑村民委员会 其他 商服 用地 103,265.06

2054 年8月28 日 出让 合计297,458.65 - - 上述土地是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晋宁县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告字 【2014】

13 号) 委托, 晋宁县土地和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5?/?48? ? 由一乘有限竞得(成交确认书 JN2013-40 号) .2014 年9月12 日,晋宁县国土 资源局与一乘有限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CR53 晋宁县 2014072) ,约定出让地总面积为 297,458.65 平方米,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价款为 2.05 亿元,2014 年10 月,一乘有限支付了上述土地出让金.2014 年12 月16 日,公司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 B、租赁部分的土地情况: 根据晋宁县晋城镇人民政府与云南一乘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 ,双方约定: 晋宁县晋城镇人民政府向云南一乘出租土地 985.9 亩,租赁期限为二十年,到 期后可自动延续二十年;

四十年租赁费用共计 61,438,113 元,用云南一乘垫付 的征地费用冲抵;

晋宁县晋城镇人民政府承诺所租赁的土地已纳入建设规划. 经核查,尽管公司存在使用尚未取得土地证及规划手续的租赁土地,用于学 员驾驶培训(非考试)的情形,但公司建设、使用上述土地时,从项目报批阶段、 到施工前审批、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取得了晋宁县国 土资源局出具的 情况说明 ,确认公司使用租赁土地建设云南泛亚国际驾驶员 培训基地,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总体规划;

晋宁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地字第

530122201131 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530122201138 号);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字 530116201202200101). ②公司违反土地租赁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公司取得前述土地使用权后,除将部分用地用于绿化、植树造林、苗圃、花卉、运动草坪、道路及绿化管理用房、物资堆放用房、工人生产用房等临时设施 设备外,还在部分土地上建设了训练场地和少量建筑物,违反了《云南泛亚驾驶 员培训基地土地租赁协议》之约定,存在法律瑕疵. 公司选址位于晋宁县石碑村山区,且公司所在位置与周边地区有一定地势落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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