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5-22

1 ― 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研 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费支出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 《中 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财科教〔2017〕128号) 我们制定了《江苏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教〔2018〕47号―2―附件:1.江苏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 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 -

1 - 附件1 江苏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 以及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 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 家的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 咨询费. 第四条 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 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 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

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 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 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 1500-2400元/人天(税后) ;

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 900-1500元/人天(税后) . 第七条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 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

2 - 组织形式 会期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 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 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 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 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 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 如下: 半天 不超过两天 (含两天) 超过两天 会议 按照本办法第六 条所规定标准的 60%执行. 按照本办法第六 条所规定的标准 执行. 第一天、第二天:按 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 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按照 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 标准的50%执行. 现场访谈 或者勘察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通讯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 -

3 - 第十条 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 当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 对专家咨询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 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 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 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 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拒绝办理 支付手续.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对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做好财务记录,并 及时归档,定期对专家咨询费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财政科研项目开支的专家咨询费可参照本办 法,结合本地实际予以执行. 第十八条 单位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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