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5-22

(二)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扶持项目的执行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考评 等工作,按要求向上级广播电视部门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负责收回未按规定使用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

(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D

6 D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项目申报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二)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项目会计核算.

(三)配合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自觉接受财政、广播电 视等部门对已扶持项目的监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确保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申报程序为:

(一)项目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

(二)每年省广播电视局公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提出申报要求.

(三)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办理项目申报, 并向所在地县 (市、 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省直企业(单位)直接向省广 播电视局申报.

(四)各设区市(含昆山、泰兴、沭阳)广播电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 部门将经过初审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广播电视局. 第十六条 省广播电视局建立广播电视发展项目库,每年对各地(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所有获补助项目 均从项目库中评审产生. 第十七条 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由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D

7 D 实地考察、 综合评价, 并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公示、 报批、下达经费. 项目评审:采用内部评审小组和外聘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法,根 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序. 实地考察:通过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对项目评审后拟扶持 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重点项目可采用现场答辩的形式. 综合评价:根据实地考察或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扶持 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公示:省广播电视局对拟扶持的项目会商省财政厅后,通过省广播电 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报批:省广播电视局将拟扶持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提交省财政厅,省 财政厅按程序报批. 经费下达:对经报批无异议的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广播电视局下达 经费.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应按照 《预算法》 等相关要求及时下达, 如未按 期下达, 省财政有权采取按因素法直接切块下达、 调整预算、 收回资金等 措施. 第十九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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