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5-21

1 ―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科委): 为更好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 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16〕107号)要求,省财政 厅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 风险予以补偿.

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江 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财规〔2017〕19号―2―附件: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发 ―

3 ― 附件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助力科技成 果转化, 根据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 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16〕107号)要求, 省财政厅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省科技成果转 化贷款(以下简称"苏科贷")的风险予以补偿(以下简称"省 风险补偿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省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用于补偿合作 金融机构以 "苏科贷" 形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产业 化过程中所发生贷款损失的资金. 第三条 省合作金融机构对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 企业库内企业发放"苏科贷"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市场运作、 政府引导、 风险共担"的原则, 其风险责任由省、 合作市县 (区) 、 合作金融机构及贷款企业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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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是: 会同省科技厅制定完善省风 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确定省风险补偿资金补偿金额, 下拨资金 并监督管理. 省科技厅主要职责是: 配合省财政厅制定省风险补偿资金管 理办法;

建立管理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

会同省 财政厅择优确定合作金融机构;

委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做好 "苏科贷"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省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建议. 第六条 鼓励各市、县(区) 、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展"苏科 贷" 风险补偿工作. 有意愿参与的地区可以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后提出相关建议, 省科技厅择优确定参 与地区,并委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合作地区签署合作协议. 第七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苏科贷"工作.有合作 意向的金融机构可以提出合作申请, 由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择优 确定合作金融机构, 并委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合作金融机构签 署合作协议.

第三章 支持对象 第八条 省科技厅会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共同建设江苏省 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 原则上"苏科贷"主要支持 库内企业,入库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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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新药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 对科技服务业及模式创 新企业具备科技服务相关资质证书、 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或服务标 准、拥有支撑其科技服务或模式创新的技术诀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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