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9-06
1 榆中县南关供热点高效煤粉炉节能改造 PPP 项目合同

2 目录 鉴于:8 第1章定义和释义.

9 1.1. 定义.12 1.2. 释义.12 1.3. 项目协议构成.13 第2章项目的范围和期限.13 2.1. 项目合作范围.13 2.2. 项目合作期.13 第3章先决条件.14 3.1. 合同生效条件.14 3.2. 声明和保证.14 3.3. 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利.15 第4章项目公司.16 4.1. 项目公司的成立与组织架构.16 4.2. 项目公司的基本义务.16 第5章项目的融资.17 5.1. 融资交割.17 5.2. 项目融资.18 5.3. 担保权益.18 5.4. 融资文件.18 5.5. 关于优惠政策的处置.19 第6章项目用地.19 6.1. 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19 6.2. 土地使用权的限制.19 6.3. 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20 第7章项目的建设.20 7.1 项目设计.20 7.1.1 初步设计要求.20

3 7.1.2 政府部门审查和批准初步设计.20 7.1.3 修改初步设计的权利.20 7.1.4 审查施工图设计.21 7.1.5 乙方的责任.21 7.2 工程范围.21 7.3 实际投资的认定.22 7.4 现场监督机构.22 7.5 各方在建设期的义务.23 7.6 项目进度.24 7.7 施工.26 7.8. 遵守安全标准和加强环境保护的责任.26 7.9. 监理.26 7.10. 变更.27 7.11. 县住建局/现场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28 7.12. 不符合质量和/或安全要求.29 7.13. 不可免除.29 7.14.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29 第8章验收和竣工.30 8.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0 8.2. 单位工程验收.30 8.3. 法定验收.30 8.4. 竣工验收.30 8.5. 验收未通过.31 8.6. 验收备案.31 8.7. 工程造价审计.31 8.8.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31 8.9 项目结算方式.32 8.10. 交付图纸和技术细节.33 8.11. 不予免责.34 第9章开始运营.34

4 9.1. 开始运营.34 第10 章 延误和放弃.34 10.1. 甲方导致的延误.34 10.2. 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误.35 10.3. 放弃.35 第11 章 运营和维护.35 11.1. 乙方的主要义务.35 11.2. 甲方的主要义务.36 11.3. 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37 11.4. 运营维护手册.37 11.5. 维修资金安排.37 11.6. 运营维护考核.38 11.7. 未履行运营维护义务的处理.38 11.8. 县住建局进入的权利.38 11.9. 县住建局有权获得资料.39 11.10. 记录.39 第12 章 股权变更及协议转让限制.40 12.1. 股权变更的限制.40 12.2. 项目公司股权受让方之资质要求.40 12.3. 对公司章程条款的要求.41 12.4. 协议转让.41 第13 章 使用者付费.41 13.1 使用者付费.41 13.2 运营维护费用的调价机制.43 13.3 使用者付费财务指标…43 第14 章 绩效考核.43 14.1. 运营绩效考核.43 14.2 考核体系.44 第15 章 履约、移交担保.44 15.1. 履约保函.44

5 15.2. 移交保函.45 第16 章 政府承诺.46 16.1. 遵守法律、法规.46 16.2. 批准.46 16.3. 不干预.46 16.4. 安全保障.46 第17 章 保险.47 17.1. 建设期间的保险.47 17.2. 运营维护期的保险.47 第18 章 法律变更.48 18.1. 法律变更内容.48 18.2. 法律变更评估与报告.48 第19 章 不可抗力.49 19.1. 不可抗力事件.49 19.2. 免于履行.50 19.3.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中止履行.50 19.4. 适用的例外.50 19.5. 费用和时间表的修改.50 19.6.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51 19.7.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提前终止.51 19.8. 甲方合作期间介入的前提.52 19.9. 介入的程序.52 19.10. 介入的持续时间和范围.52 19.11. 县住建局或指定机构的介入.53 19.12. 乙方在县住建局介入期间的义务.53 19.13. 介入期间的费用.53 第20 章 违约及赔偿.54 20.1. 关于违约情形及处罚.54 20.2. 违约金争议.54 20.3. 免责.55

6 20.4.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55 20.5.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55 第21 章 终止.55 21.1. 合作期正常终止.55 21.2. 乙方违约的终止.55 21.3. 甲方违约或特殊原因的终止.56 21.4. 终止后的移交.57 21.5. 责任限制.59 第22 章 争议解决.59 22.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59 22.2. 诉讼管辖.59 第23 章 其他约定.59 23.1. 责任与保障.59 23.2. 保密条款.60 23.3. 不限制县住建局法定权力.61 23.4. 协议文件.61 23.5. 修改.61 23.6. 可分割性.61 23.7. PPP 合同的一致性.61 23.8. 通知.62 23.9. 协议文字.62 23.10. 开始生效.62 第24 章 合同的承继.62 附件

1 履约保函.64 附件

2 移交保函.66 附件

3 保险.68 附件

4 工程建设方案.72 附件

5 可用性服务费考核指标.73 附件

6 运营绩效考核指标.74

7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17】年【10】月【】日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正式签 署: 甲方: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 县住建局 ) ,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 中国 )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榆中县人民政府(下称 榆中县政府 或 县 政府 )职能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和 乙方:福建元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选 社会资本方 ) ,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 立及存续的具有投资能力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8 鉴于:

1、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解决供暖 冷 、能耗高和污染环境的问题, 满足人们的供暖需求,并为进一步缓解财政压力,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引进先 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人们生活及环境水平,榆中县政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模式进行榆中县南关供热点高效煤粉炉节能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充 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2、榆中县政府授权甲方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 执行和移交等具体工作.

3、县住建局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本项目的社会资 本,已于【2017】年【10】月【16】日采购完成公示完毕,并于【2017】年【10】 月【2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方.

4、县政府指定榆中县供热管理站(下称 供热管理站 )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依法 参股与乙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甲乙双方签署了本项目《榆中县南关供热点高效煤 粉炉节能改造 PPP 项目合同》 (以下简称 PPP 项目合同 或 本合同 ) ,供热管理 站与乙方签署《项目公司股东协议》 (以下简称 股东协议 ) ;

并根据中国有关法 律、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在本合同及股东协议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在榆中县注册成 立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

5、县政府授权甲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 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由项目公司承接本合同项下乙方在项目改建、运营、移交阶段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县政府授权甲方授予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独家特许经营权,以按照适用法律及 本合同的规定投资、改建、运营和维护南关供热点高效煤粉炉,由供热管理站向项 目公司购买热源,供本供热点服务的供热区域的冬季供暖,供热管理站从向居民收 取的供暖费中,根据实际供热情况,按一定金额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热源费用.

6、乙方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 目公司承接并全面、善意履行项目改建、运营、移交的权利和义务,并对项目改建、 运营、移交等的顺利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合作期满后,乙方和项目公司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项目资产移交给县 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9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 第1章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指县住建局与中选社会资本,即甲乙双方签订的《榆中县南关供热 点高效煤粉炉节能改造 PPP 项目合同》 ,包括附件,以及日后可能 签订的任何本 PPP 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及其附件. 本项目 或 项目 指榆中县南关供热点高效煤粉炉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设施 指榆中县南关供热点高效煤粉炉节能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设 施的总称. 县住建局 指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榆中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签署 本合同, 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场监督机构 指根据第 7.4 条规定,由榆中县政府方成立的现场监督机构, 负责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项目公司 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榆中县成立和登记注册的、由乙方和供热管 理站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注册成立的、以实施本项目为目的的 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据本合同约定具体负责投资、改建、运营、移 交本项目.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东方 指本合同乙方,本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方(具有或 社会资本 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 《股东协议》 指项目公司各股东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签署的《项目公司股东协 议》 (简称 股东协议 ) . 《公司章程》 指项目公司各股东签署的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 生效日 指全部满足第 3.1 条款各先决条件之日. 合作期 指第 2.2 条所规定的项目合作期.

10 建设期 指从生效日起至开始运营日前一日止的期间. 运营维护期 指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开始运营之日起至项目合作期结束之日或 运营期 止的期间. 批准 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其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性文件 (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为本合同之 目的, 适用法律 不应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的法律. 政府部门 指i.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和司法部门,或具 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

ii.甘肃省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

iii.榆中县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或榆中县的任何区、 县(市)政府及其下辖的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 融资交割 当下述条件均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 i.项目公司的股东已根据本合同规定全部缴纳对项目公司的认缴注 册资金;

以及 ii.项目公司已为项目融资的目的经与贷款人(或其他方式的资金提 供方)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并获得相应批准,包括融资文件要 求的获得贷款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均被满足,或被贷款人豁免提供. 融资文件 与本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长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 贷款意向书、银行授信、协议、票据、债券、契约、担保协议、保 函和其他文件. 项目场地 本项目的项目红线范围内占用的空间,包含地上与地下(如有)空间. 建设标准 指适用法律、规范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要求和建设标准. 设计文件 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文件等. 竣工验收 具有第

8 章规定的含义. 工作日 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 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日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在开始运营日开 始,至该年度的

12 月31 日结束;

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该年度的

1 月1日开始,至PPP 项目合作期结束之日止. 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一日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应在开始运营日开始, 至该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结束, 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该月

1 日开始, 至PPP 合作期结束之日止. 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 00:00 时开始至同日 24:00 时结束的二十四小 时. 开始运营日 指根据第 9.1 条规定视为项目开始运营日. 会计年度 指项目公司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项目公司第一 个会计年度应自项目公司营业执照领取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谨慎运营惯例 指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应遵守的运营惯例和在中国的大部分城 市高效煤粉炉运营者为运营维护同类高效煤粉炉等所通常采用 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做法以及通行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运营维护手册 指根据第 11.4 条编制的运营维护手册. 履约保函 指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东方按照第 15.1 条向县住建局提交的保函. 移交保函 指项目公司的社会资本股东方按照第 15.2 条向县住建局提交的 保函. 法律变更 具有第 18.1 条规定的含义. 不可抗力 指第 19.1 条规定的含义. 正常终止日 具有第 21.1 条规定的含义. 提前终止日 指提前终止通知发出之日或双方关于提前终止达成一致之日为提 前终止之日. 提前终止意向通知 指根据第 21.3.3ai 条款发出的通知. 提前终止通知 指根据第 21.3.3aii 条款发出的通知. 缺陷责任期 指本项目合作期满经验收移交日起的二十四(24)个月内. 移交日 指合作期满之日的次日,或经县政府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书面同

12 意的其他日期. 项目资产 指本项目改建完成后高效煤粉炉等的全部资产,包括不限于形成 的固定资产以及设备设施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也称移交资产. 违约 指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 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1.2. 释义 1.2.1.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下: (a) 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b)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 附件;

(c)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一方 按适用情况分别指社会资本(项目公司) 或县住建局,包括其继承方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

双方 指社会资本和县 住建局,包括其继承方(项目公司)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

(d) 日 、 月 、 年 均指公历的日、月、年;

(e) 若要求支付之日为非工作日,则应视要求支付之日为下一个工作日;

(f)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 包括 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 但不限于 连用;

(g) 所指的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均包括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修改、合并、更替 或替代;

(h) 表示单数的词语亦包括该词语的复数,反之亦然;

(i) 本合同中的 以上 、 以下 、 届满 ,包括本数;

(j) 凡提及任何一项适用法律应解释为包括对该项适用法律不时做出的修改、 综合、 补充或替代;

(k) 除非另有表述,时间应被解释为北京时间. 1.2.2. 条款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应用于本合同的解释. 为本合同之目的,县政府指定机构或县住建局指定机构系指经县政府或县住建局书 面授权,代表县政府或县住建局根据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行使或履行县政府相关职能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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