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5-07

电话:0633-8781469 7.4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供应商 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 持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 价文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供应商有前款 7.5.1 至7.5.7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情节 第8页共62 页 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无正当 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 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 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 7.6.4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 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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