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5-03
山东味正品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味正品康食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的回 复 主办券商 二一六年十二月 山东味正品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味正品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

山东味正品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味正品康 、 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项目 组以及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 )对贵公司提出的第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 核查, 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 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反馈回复如下:

1、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 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着重从以下方面充分论证说 明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1) 对照科技创新类公司要求, 从产品收入行业类别及占比 (战 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收入各期占比应在 50%以上)等角度详细分析说明 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 导目录》请参考已正式发布的版本而非征求意见稿);

回复:公司主营业务为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版),公司所属行业为 食品制 造业 (C14);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 -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 之 食品制造业 之 其他调味品、发酵品制 造 (C1469);

根据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 业为 C14 食品制造业 ,具体细分为 C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品制造 . 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公司主要经 营业务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故公司不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2)若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且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 因而营业收入少于

1000 万元,请论证说明 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 育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是否符合挂牌要求;

回复:公司主营业务为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发改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不属于战略性 新兴产业,故公司不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3)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累计营业 收入是否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回复:公司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 公司以及主办券商、 会计师、律师根据公司所属调味品行业特点及公司所处 复合调味料细分行业的具体情况,考虑行业可比性、产品分类及用途、产品消费 群体可比和数据获取等综合因素,结合公司所处调味品行业类别、公司主要产品 及用途、 公司产品主要消费群体及销售模式等公司基本情况分析,系统梳理并选 取了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细分行业公开市场数据等作为营业收入对标测算基础, 测算过程及结果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分析 ①公司所属调味品行业类别 公司是一家集复合调味料、添加剂等食品技术配方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 的综合型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 -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 之 食品制造业 之 其他调味品、发酵 品制造 (C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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