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5-03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 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不含宁波市) :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改善贫 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国教督导办函〔2016〕63 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1.

做好网络测评.各地要按照国家文件的要求,组织学生、 教师于

2016 年11 月20 日前,完成网络评测工作(登录

网址: http://2016gbwj.cee.edu.cn).每个设区市(不含宁波市)要安排

2 所项目竣工学校进行网络测评,每所学校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

60 人(教师、学生均可).为保证网络测评填报质量,各地可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 -

1 - -

2 - 2.做好自查自评.各县(市、区)要按照《全面改善贫困地 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自查情况表》 (详见附件 2)要求,对我省 2014―2016 年全面改薄项目规划中所有项目学 校进行逐校逐项目的自查自评,并在此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格 式参考附件 3) . 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汇总至各市后, 请各市于

2016 年11 月13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计财处. 3.做好迎检准备.各地要对照国家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 和整改工作,重点是做好中央资金补助项目的自查和整改.要加 强相关台账和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 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省教育厅计财处楼文嵘、阮旭,

电话:0571C

88008905、88008917. 附件:1.关于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 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2.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 件工作自查情况表 3.浙江省 2014―2016 年全面改薄自查报告(式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

3 - -

4 - -

5 - 附件2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情况表 C 级指标 A 级指标B级指标 评估标准 分值 计分方法(不倒扣分,单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自查情况及 扣分原因 得分 C1.年度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竣工率

7 1.项目实施过程中,校园校舍建设竣工率大于等于全国平 均水平的,计7分;

每低

5 个百分点,扣1分2.项目完成年,竣工率未达到 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 扣1分备注:竣工率采用双月通报中的最新数据 B1.校园校 舍建设和设 施设备购置 进度(10 分) C2.设施设备购置完成率

3 1.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完成率大于等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计3分,每低

5 个百分点,扣1分2.项目完成年,采购完成率未达到 100%的,每低一个百分 点,扣1分备注:采购完成率采用双月通报中的最新数据 C3.消除 D 级危房.对D级危房已按规定采 取有效措施

3 实地检查发现使用 D 级危房的,一校扣

1 分A1. 进展 成效 (60 分) B2.保障基 本教学条件 (14 分) C4.校舍楼梯. 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

2 部 楼梯, 楼梯坡度不大于

30 度, 楼梯坚固耐用, 护栏坚固耐用

2 实地检查发现多层校舍建筑(单层建设面积大于

200 O)少于2部楼梯的,一处扣

1 分;

楼梯护栏不坚固的,一处扣

1 分;

楼梯坡度大于

30 度,一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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