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4-21

2018 ) 浙0213民初5687号 郑莲娜: 原告汪永辉诉被告郑莲娜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 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 通知书、 外网查询告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 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 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 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合议庭 组成人员为审判长江桔、 人民陪审员王建龙、 孙恩国, 逾 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604民催19号 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衢州元海 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 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 票一份 (汇票号码: 40200051/25488291, 出票金额为 100000元, 付款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出票人为浙江大丰管网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浙江 全球管业有限公司, 该票据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 出票日 期为2018年2月13日) , 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 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判 决:

一、 宣告申请人衢州元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 40200051/

25488291、 出票金额为100000元, 付款行浙 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出票人为浙 江大丰管网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浙江全球管业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 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 申请人衢州元海贸易有限公司有 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收购的宁波鸿升壁炉有限公司 1户企业贷款债权处置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 特发布此公告.债权基准日2018年3月20日, 具体情况见下表: 交易对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 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 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 法人, 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或 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上述债权. 处置方式: 多户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其他合法合规处置 方式. 特别提示及声明: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 最终 以借据、 合同、 法院判决等有关资料为准, 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权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公告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 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受理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 工作日.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

电话:

13738880085 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海事路17号金可达大厦4层 邮政编码:

325000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电话: 0577-88338058 联系人: 韩先生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序号

1 借款人 宁波鸿升壁炉有限公司 本金/万元 4089.94 欠息/万元 380.31 担保人 宁波宏环电子有限公司、 沈利军、 姚素娟 抵押物 沈利军名下位于余姚市临山镇临山新城花园商业、 商务楼的商业房地产, 房屋面积合计为8239.51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为1427.67平方米.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宁波黑松工具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从中国银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等机构收购的宁波黑松工具有限公司、 宁波欧威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兴海线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 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现 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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