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4-15

15 万元以下 (含15 万元) 的债权部分,按照 100%的比例清偿;

对每家债权人超 过15 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 5%的比例清偿. 因此,普通债权应当清偿的总额为 268,299,426.22 元.

(五)债权清偿方式及期限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部债权均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其中:

1、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能够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部分由锌业股份以现金方 式在二十四个月内分两期清偿完毕,自《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每十 二个月偿还 50%,并同时向债权人支付当期偿债资金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 划》 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该组债权中其余 1,355,751,790.43 元债权由于无法就担保 财产优先受偿,需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组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获得清 偿;

2、职工债权由锌业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葫芦岛中院裁定批准后按照有 关规定清偿,其中经济补偿金等在锌业股份与相应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3、税款债权由锌业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葫芦岛中院裁定批准后按照有 关规定清偿;

4、普通债权

15 万元以下(含15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锌业股份自《重整 计划》 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对每家债 权人超过

15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锌业股份按照 5%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在二十四个 月内分两期清偿完毕,自 《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的每十二个月偿 还50%,并同时向债权人支付当期偿债资金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至 实际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

(六)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4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各类债权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债权人与锌业股份就 债权清偿另行达成协议的,视为债权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接受清偿;

(2) 债权人未领受的分配款项以及未确认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 已按照 《重 整计划》的规定全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重整计划各部分内容的具体执行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锌业股份应当清偿的各类债权总额为1,800,811,295.62 元. 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上述债权绝大部分已清偿完毕, 其余债权对应的资金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情况 有财产担保债权已经偿还

9 家债权人,共计偿还 818,002,164.79 元.鉴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的债权由于涉及诉讼等原因暂时无法完全确 认, 该笔债权的偿债资金预计为 24,534,345.10 元,锌业股份已将该笔资金提存 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待该等债权依法得到最终确认后,将按照受偿方案进 行清偿.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已经清偿及提存的金额合计为 842,536,509.90 元.

(二)职工债权清偿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 ,锌业股份的职工债权总计 60,188.7 万元,具体包括:锌 业股份所欠职工工资

70 万元;

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7,424 万元;

工伤人员费用 4,308 万元;

内退人员分流安置费用 26,335.7 万元;

劳动争议诉 讼费等不可预见费用 1,200 万元;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