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4-14
39386 Revised April 19,

2016 费率从

2008 年7月1日开始生效 费率从

2016 年7月1日开始生效 本商户与屋仑 (奥克兰) 港务局订有合约或租约, 可能需依规定支付最低生活工资报酬率 屋仑 (奥克兰) 市政府宪章§

728 条款 行动概要:屋仑 (奥克兰) 市选民於

2002 年修订市政府宪章,增订名为「受港务局补助之商户的最低生活工资及劳 工标准」 ("Living Wage and Labor Standards at Port- Assisted Businesses") 的728 条款.

这项修订条款适用於与 屋仑 (奥克兰) 港务局在

2002 年4月26 日当天或其后签 约或修订现有合约的指定商户.

728 条款规定商户的合格员工有权获得屋仑 (奥克兰) 市政府所订「最低生活工资法」 (Living Wage) 内的基本费 率薪资及福利. 从2016 年7月1日开始,屋仑 (奥克兰) 市的最低生活工资费率为: $12.93 $14.86 有健康福利津贴调整的 无健康福利津贴调整的 每小时薪资 每小时薪资 若员工不在豁免之列,且雇主为受条款规定的商户,则适用此宪章修订条款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商户雇主: 1. 收取港务局所提供的超过 $ 50,000 之财务补助金,或2. 从事与港务局相关的工作 ,或位於港务局物业内,而每薪资支付期内雇用

20 名以上的人员,并且符合下列一项 条件: a. 在合约期间或合约期限少於一年的未来五年期间 (续约),向港务局支付 $50,000 以上的金额,或b. 在合约期间内收到港务局$50,000 以上的付款,或c. 已实施上述 a 或b项所述合约的转包合约、转租、转授权、管理协议或其他转让或让与. 若员工有下列情形,则可不受此项修订条款的规定:所服务的雇主从事与港务局相关的工作,或位於港务局物业内,而雇用的人员少於

20 位;

年龄不满

21 岁且受雇於非 牟利组织从事课后或暑期工作,或受训最多达

90 日;

或少於 25% 的工 作时间 (全职为每星期

10 小时,半职为每星 期4小时) 从事与港务局相关工作或在港务局物业内工作. 根拦ǖ (U.S.C.) 第26 篇1954 年税务法 (Internal Revenue Code) §32 条款的规定,每小时赚取低於 $12 的员工 应要求雇主提供申报表 格,以便向雇主取得「低收入抵税额」 (Earned Income Credit) 款项. 如果受条款规定的雇主后来被另一户受条款规定的商户取替,而你是公司的公职人员,则你有权在前

90 个工作天内为新 商户工作,但若存在 「最低生活工资宪章修订条款」 (Living Wage Charter Amendment) §728.5 条款内所明订的例外情 形,则不适用. 受条款规定的雇主可以要求「最低生活工资宪章修订条款」 (Living Wage Charter Amendment) 全部或部份规定的权利放弃书. 任何雇员若向港务局提出申诉、参与关於港务局的任何诉讼、要求民事补偿以坚持自己的权利,或以其他方法伸张自己在市政府宪章内该条款的 权力,受条款规定的商户不应将其解雇、减少其薪酬或以其他方式歧视该名雇员.

1 你的雇主或屋仑(奥克兰) 港务局社会责任组可为你提供宪章修订条款影本.若要了解详情,请致电 (510) 627-1390 与Connie Ng-Wong 联络. 有关港务局合同工薪资 及劳工标准的员工权利通知 适用性 受条款规定的商户: 具豁免权的员工 联邦低收入抵税额 公职人员暂时保留工作机会的有限权利 弃权书 严禁报复及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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