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4-13
苏州大学苏大人〔2017〕124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业经学校

2017 年第

8 次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7 年4月13 日-2-苏州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 流 动站 )建设,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 博士后 )的 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 理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主要职能 第二条 人事处作为学校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 门,主要负责学校博士后工作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组织 相关学院 (部) 参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申报及评估工作、 博士后招收及进出站管理、与地方合作推动博士后工作为经 济建设服务等. 第三条 设有流动站的学院 (部) (以下简称 设站单位 ) , 须组成由流动站负责人为组长的博士后工作小组,负责博士 后进、出站的评审及相关考核工作,同时指定一位联系老师 负责本流动站日常工作.尚未设有流动站的学院(部)(以下 简称 导师单位 ),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博士后 进、出站的评审及相关考核工作.在站博士后的人事、组织 关系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合作导师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 -

3 - 指导者,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工作条件,指 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参加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各项 考核.

第三章 博士后招收 第五条 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 年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

35 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领 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可适当放宽进站条 件.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 制比例. 第六条 博士后招收类型: 1.统招博士后:以统招博士毕业生的身份,或与原单 位解除聘用关系,或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全时全职 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含外籍人员) . 2.在职博士后:以在职身份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的人员. 3.企业博士后:我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与 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七条 博士后招收程序:人事处根据需求发布招聘信 息;

博士后申请者与合作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招收意向;

通 过设站单位(导师单位)考核后上报学校批准;

人事处协助 博士后申请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同时提交 相应纸质材料;

人事处办理相关进站手续.符合条件的博士 -

4 - 后申请者可随时向有关流动站提出进站申请. 第八条 各流动站应广泛宣传,积极扩大对外影响,每 年须招收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进站. 第九条 博士后招收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本校毕业的 博士原则上不得申请进入学校同一学科的流动站. 第十条 批准进站的博士后应及时到人事处报到,无正 当理由逾期一个月未报到者,将被取消进站资格.如有特殊 情况,应在规定的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申请延期进站.进站 报到时应校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因故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 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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