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4-12

三、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1)274 号)

(一)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于

2011 年9月1日出具了 《监管关注函》 (陕证监函(2011)274 号) ,指出:公司在

2011 年4月22 日披露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出现重大错误, 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 通过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述为一致否决该方案,之后虽然进 行了及时更正,但形成一定的不良影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函.2011 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这一事项的整改报告,表示已采 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但随后于

2011 年8月5日披露的

2011 年半年报,又发生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 数量填写错误,显示公司的信息披露申报审核程序仍然存在疏漏. 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问题, 认真研究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的有效改进措施,并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对相关改进 情况进行书面反馈.

(二)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组织信息披露部门进行自查,发现制度执行 不到位、制度规定仍需细化、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等问题,公司对此 进行了整改,并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报送了《关于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陕气司政发(2011)87 号) : 首先,公司组织相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相关制 度,宣贯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知,指导实践;

其次,公司对已制定的信息披露的审核制度进行了细化,编制了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流程审核单》 ,通过撰稿、核稿、签发三级审核 流程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增强了原制度的可操作性;

再次, 公司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信息披露岗位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 水平,同时通过更加合理的岗位设置,增强岗位力量,避免不必要的 工作失误.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40 号)

(一)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2012 年1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陕西省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40 号) ,指出公 司2011 年原预计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渭南天然 气 ) 、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咸阳新科 )等关联方分 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6,092 万元和 13,008 万元,预计交易金额合计 19,100 万元.截止

2011 年12 月20 日,公司与渭南天然气和咸阳新 科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7,434 万元、14,749 万元, 合计 22,183 万元,比原预计金额超出 3,083 万元,但未及时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1 年12 月28 日才经董事会审 议并于

2011 年12 月29 日对外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 第10.2.11 条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 关联交易》第17 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出具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函的复函》 (陕气司函字(2012)5 号) : 公司在

2011 年12 月21 日的天然气销售结算中,发现截止

2011 年12 月20 日与咸阳新科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14,749 万元, 超出了之前预计的 13,008 万元,公司立即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 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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