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4-11

没有按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年 限和跨年度补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均不予认可.第⑧类对象中 当可招收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按租房、实际居住或经商办 厂、工作的时间先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当一学校按招生顺序招满时,剩余的招生对象由县教育 局视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超过规定学额的,就近安 排到新城区学校. 符合政策的在磐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对象的子女入 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2.招生程序: (1)信息公开:6 月中旬,学校将今年的招生程序、录 取办法、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 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布. (2)报名时间和地点: ①6 月20 日,符合《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9 年基础 教育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的通知》 (磐政〔2019〕45 号)文 件中有关政策规定的 五类对象 和 符合政策的在磐现役 军人、残疾军人 等招生对象;

招生顺序第(4)条 所列 八类对象中的第①~②类招生对象到县教育局报名. -

8 - ②7 月1日,城区学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对象到相应学 校报名. ③7 月3日, 招生顺序第(4)条 所列八类对象中的 第③~⑧类招生对象到相应学校报名. (3)核查:县教育局将组建督查小组在现场报名时进 行材料督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

同时,核查小 组将根据报名材料对八类招生对象逐一查核到户,凡查实属 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和公示:信息核查后,按招生顺序依次确定 入学对象,并公示招生结果. (5)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将招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批 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信息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基〔2019〕

32 号)文件精神,除可组织面谈、学习能力测评外,严禁组 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与校外培训机 构等挂钩组织考试、选拔学生.学习能力测评要严格按 现 学现评 方式进行,不得考核学科具体知识点.严禁借招生 之际以问卷等名目 考家长 .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磐安县人民政府核准的招生计 划和招生政策组织招生, 不得违规招生, 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不得计划外招收借读生. 3.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其自主招生办法应符 合教育法规与政策,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县教育局审核 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

9 - 各中小学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 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招生实施方案,要及时向乡镇(街道)领导汇报,向社会公布,主动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 对象调查摸底等准备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 三残 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各校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6 月21 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 科备案.

三、严肃招生纪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 或推迟招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不得擅自招收 留级学生及未足龄儿童,不得擅自接收中途转入的非学区学 生入学.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划定学区招生,不得 自行组织到学区外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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