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4-03 |
10 日内向登记 机关备案, 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否无安徽省司法厅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 行使 层级 监管事项目录 编码 实施主体 委托部门 监管对象 检查类别 检查方式 实施主 体名称 实施主体 编码 实施主 体性质 委托部 门名称 委托部 门编码 监管对象主项 监管对象子项 现场检查 双随机-公开 重点监管 省级 系统自动生成 安徽省 司法厅
113400000 02986256G 法定 机关 公证机构 双随机信息 检查内容 监督抽检 协同机构 是否纳入 双随机 检查 比例 检查 频次 检查内容(日常) 检查内容(专项) 是否 抽查 监督抽检内容 是否 协同 协同相 关机构 是10%
1 次/ 年 检查项: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检查内容: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 立条件的情况检查项: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检查内容: 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检查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 情况检查内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检查项: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检 查内容: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检查项: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 查事项检查内容: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依据:《公证 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01 号)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 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 监督.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 实施监督:
(一)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二)公证机构执行应 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三)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四)公 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第 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 事项实施监督: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执业活动情况;
(三)公证质量 情况;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五)档案管理情况;
(六)财务制 度执行情况;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检查项:公证机构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检查内容: 公证机构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01 号)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 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 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 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 督:
(一)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二) 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三)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四)公证质量的 监控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 监督检查事项.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 施监督: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执业活动情 况;
(三)公证质量情况;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 考核情况;
(五)档案管理情况;
(六)财务制度 执行情况;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