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9-04

1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二批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 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 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 (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负面清单》 ,因地制宜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对进 一步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维系全省生态 安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市、县(区)是制定和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责任 皖发改规划〔2018〕371 号―2―主体,要严格遵守《负面清单》提出的开发管制要求,严把项目 准入关,做好相关企业的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园入区等工作, 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 省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负面清单》实施的支持引导、监督协 调,不断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帮 助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有关县(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 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018 年7月13 日―3―安徽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 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八年七月 ―

4 ― 目录

1、黄山区

5

2、歙县

15

3、休宁县

24

4、黟县

32

5、祁门县

39

6、青阳县

46

7、泾县

53

8、绩溪县

62

9、旌德县

71 ―

5 ―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黄山区地处皖南山区,属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为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 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负面清单.本清单涉及国民经济

7 个门类

28 个大类

40 个中 类56 个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

7 个门类

24 个大类

36 个中类

52 个小类;

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

2 个门类

4 个大类

4 个 中类

4 个小类.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 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落实到本行政区全域空间,以《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国家和省市 相关规划、 意见、 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为底线, 根据国家要求,从严提出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产业,以 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 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业,以 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 ―

6 ― 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要求一致的,所涉及 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 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 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依据所 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 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 以及 《指 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 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风 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 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序号 门类 (代 码及 名称) 大类 (代 码及 名称) 中类 (代码及 名称) 小类(代码 及名称) 产业存 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一、限制类

1 A 农、 林、 牧、渔业01 农业011 谷物 种植

0111 稻谷种 植 现有主 导产业

1、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 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 有不符合规定的坡地开垦 应立即开展退耕还林;

十五 到二十五度非基本农田坡 耕地应在

2020 年12 月31 日之前退耕还林.

2、禁止毁林、毁草、烧山 开垦,禁止围湖造地、围垦 河道.

3、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 药;

逐年减少化肥使用量, 力争到

2020 年,主要农作 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禁止转基因农作物大 面积种植. 由允许类上 升为限制类

2 0112 小麦种 植 现有一 般产业

3 0113 玉米种 植 现有一 般产业 ―

7 ― 序号 门类 (代 码及 名称) 大类 (代 码及 名称) 中类 (代码及 名称) 小类(代码 及名称) 产业存 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4 A 农、 林、牧、 渔业01 农业012 豆类、 油料和薯 类种植

0121 豆类种 植 现有一 般产业

1、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 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 有不符合规定的坡地开垦 应立即开展退耕还林;

十五 到二十五度非基本农田坡 耕地应在

2020 年12 月31 日之前退耕还林.

2、禁止毁林、毁草、烧山 开垦,禁止围湖造地、围垦 河道.

3、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 药;

逐年减少化肥使用量, 力争到

2020 年,主要农作 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禁止转基因农作物大 面积种植. 由允许类上 升为限制类

5 0122 油料种 植 现有主 导产业

6 0123 薯类种 植 现有一 般产业

7 013 棉、 麻、糖、 烟草种植

0131 棉花种 植 现有一 般产业

1、禁止毁林、烧山开垦, 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

2、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 药;

逐年减少化肥使用量, 力争到

2020 年,主要农作 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禁止转基因农作物大 面积种植. 由允许类上 升为限制类

8 0132 麻类种 植 现有一 般产业

9 0133 糖料种 植 现有一 般产业

10 0134 烟草种 植 现有一 般产业

11 014 蔬菜、 食用菌、 花卉及园 艺作物种 植0141 蔬菜种 植 现有一 般产业

1、禁止毁林、毁草、烧山 开垦,禁止围湖造地、围垦 河道.

2、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 药;

逐年减少化肥使用量, 力争到

2020 年,主要农作 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禁止转基因农作物大 面积种植. 由允许类上 升为限制类

12 0142 食用菌 种植 现有一 般产业

1、禁止利用天然林资源发 展食(药)用菌.

2、现有采用消耗林木资源 发展食用菌的项目,

2020 年12月31日前改变种植方式.

13 0143 花卉种 植 现有一 般产业

1、禁止毁林开垦,控制开 垦规模.

2、不予新建未采取设置隔 坡梯田、水平阶、拦土带、 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 持措施的种植项目. ―

8 ― 序号 门类 (代 码及 名称) 大类 (代 码及 名称) 中类 (代码及 名称) 小类(代码 及名称) 产业存 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14 A 农、 林、牧、 渔业015 水果 种植

0151 仁果类 和核果类水 果类种植 现有一 般产业

1、禁止仁果类和核果类种 植使用非生物类除草剂.

2、禁止毁林开垦,控制开 垦规模.

3、不予新建未采取设置隔 坡梯田、水平阶、拦土带、 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 持措施的种植项目. 由允许类上 升为限制类

15 016 坚果、 含油果、 香料和饮 料作物种 植0161 坚果种 植 现有一 般产业

1、禁止使用非生物类除草 剂.

2、禁止毁林开垦,控制开 垦规模.

3、不予新建未采取设置隔 坡梯田、水平阶、拦土带、 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 持措施的种植项目. 由允许类上 升为限制类

16 0169 茶及其 他饮料作物 种植 现有主 导产业

17 017 中药 材种植

0170 中药材 种植 现有一 般产业

1、禁止在饮用水保护范围 内开垦种植中药材.

2、禁止通过毁林、全垦等 不合理方式开垦种植,控制 开垦规模.

3、不予新建未采取修建隔 坡梯田、水平阶等水土保持 措施的种植项目. 由允许类上 升为限制类

18 02 林业022 造林 和更新

0220 造林和 更新 现有一 般产业

1、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 通过全垦等不合理方式造 林.

2、不得种植桉树等高耗水 速生林, 现有高耗水速生林 应在

2020 年12 月31 日之 前完成树种替换. 由允许类上 升为限制类

19 024 木材 和竹材采 运0241 木材采 运 现有一 般产业

1、 禁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

2、禁止采伐公益林(国家 二级、 国家三级和省级公益 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除外).

3、禁止采运古树名木、珍 稀植物和受保护的其他植 物. 由允许类上 升为限制类

20 0242 竹材采 运 现有一 般产业

21 03 畜 牧业

031 牲畜 饲养

0311 牛的饲 养 现有一 般产业

1、禁养区范围: 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在建 和已调整但仍在用的水源 保护区参照执行;

②风景名胜区;

③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 由允许类上 升为限制类

22 0313 猪的饲 养 现有一 般产业

23 0314 羊的饲 养 现有一 般产业 ―

9 ― 序号 门类 (代 码及 名称) 大类 (代 码及 名称) 中类 (代码及 名称) 小类(代码 及名称) 产业存 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24 032 家禽 饲养

0321 鸡的饲 养 现有一 般产业 缓冲区;

④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 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2、限养区范围:禁养区外 围500 米以内区域.

3、适养区范围:县辖行政 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 以外的其它区域为可养区.

4、禁养区禁止规模化养殖 畜禽;

限养区禁止新建、扩 建规模化养殖;

适养区以草 定畜、舍饲圈养.

25 0322 鸭的饲 养 现有一 般产业

26 04 渔业041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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