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3-30
1 关于对《潍城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潍城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 责,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3月20 日下午

3 点前经主 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报送至

5 号楼

307 房间.

联系人:姜官友 联系

电话:8188890,13516381256 潍城区政府办公室

2017 年3月17 日2潍城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2012 年2月9日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潍城政办发 〔2012〕

6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7月20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 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2015〕290 号,修订) 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减少畜禽养殖污染,有效防控动 物疫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协调健 康科学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潍城实际,对全 区畜禽养殖布局进行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 导,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以畜禽养殖可 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 科学规划、合 理布局、控量减污、统筹兼顾 的总体要求,科学划分畜禽养殖 布局,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切实推进全区 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 各类畜禽养殖场户是治污主体,必须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 入.

(二)堵疏结合,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原

3 则.在拆除改造养殖圈舍的同时,引导散养户自动退出或提档升 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三)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改善生态 环境相统一的原则.

三、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5 年第

45 号,2015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

2007 年第

87 号,2015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89 年第

22 号,2014 年修 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8 年第

87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

2004 年第

28 号)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3 年第

643 号) 、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 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2011 年第

232 号,2015 年修订) 、 《畜禽 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 、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技术指南》 (环保部、农业部,环办水体〔2016〕99 号) 、 《山东省 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 意见》 (鲁政发〔2010〕33 号)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政字〔2016〕24 号) .

四、畜禽养殖布局类型 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畜禽养殖布局划分原则, 潍城区畜禽养殖布局划分为三个区域:畜禽禁养区、畜禽限养区

4 和畜禽适养区.

(一)畜禽禁养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 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 养殖场(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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