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3-28
1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锡人社发〔2012〕216 号 关于促进全民创业政策有关 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 各市(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江阴 市支行、宜兴市支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全民创业政策的 若干意见》 (锡政发〔2012〕132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资金申 领审核行为,根据国家、省和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 规定,现就促进全民创业政策有关资金申领审核制订操作办法 如下:

一、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大学生(指高校毕业生、在锡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本市 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下简称本市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进行失 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在锡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 凭纳税证明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

2 年内未实现初次创业的高 校毕业生.无业残疾人一次性开业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2 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以工商登记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为准)

6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3 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领审核程序 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 表》 (见附件 1) ,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可凭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 件;

(3)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学年 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开据的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原 件及复印件;

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 印件.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 初审,经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财政部门 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二、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大学生、本市户籍城乡各类劳动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 或大学生、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锡租用场地创业,领取营业执 照并稳定经营

1 年以上的,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

3 年内按每户每年据实给予上限为

5000 元的租金补贴.

(三)申领审核程序

3 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所提出申请, 按对象分类填写 《无锡市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见 附件 2) ,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租金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年 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开据的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原 件及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 印件.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 初审,经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财政部门 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三、大学生创业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 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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