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3-28
项目 子项 XKZF00010000 行政 许可 街道两侧 、公共场 地临时堆 放物料、 搭建非永 久性建筑 物、构筑 物或者其 他设施许 可无【地方性规章】《沈阳市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沈人大发 z2011{15号)第十五条: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 公共场地设置集贸市场、进行生产 加工、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 棚厦或者台阶等设施.

因特殊需要 占用的,应当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 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 . 区综合 执法局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商业庆典所需 要件:1.申请书;

2.正确填写完毕的《临时占道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施放系留气球的审批手续复印件一份;

5.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复印件 一份(需要陈列产品的).

(二)搭建脚手架所需要件:1.申请书;

2.正确填写完毕的《临时占 道申请表》;

3.建设方及施工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申请;

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现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属地城管所负责临时占道初审工作,城管所会同执法勤务大队共同到现场进行勘验 并在《临时占道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决定责任:初审合格后,如果是脚手架占道件,城管所需将申请人递交的全部材料及《临时占 道申请表》送交区审批大厅交警窗口进行审验盖章后,再送交市容局窗口进行审批;

如果是商业庆 典占道件,城管所初审合格后可将材料直接交送区审批大厅执法市容局窗口审批.执法市容局窗口 对城管所递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在《临时占道申请表》上加盖市容局审批专用章 .执法市容局窗口来件即办,当日办结. 4.送达责任:由属地城管所将审批完毕的《临时占道申请表》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区执法市容局履行 临时占道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XKZF00020000 行政 许可 从事生 活垃圾 (含粪 便)经 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处 理服务 审批 无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 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102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 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令第157 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正) 第十八条第一款 直辖市、市、县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 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 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区综合 执法局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生活垃圾排放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提供密封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相关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各一份. 2. 审核责任:核定垃圾排放量及扫保面积. 3.决定责任:初审合格后,由申请单位递交全部资料到环卫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垃圾排放以及街路的清扫保洁的日常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XKZF00030000 行政 许可 城市建 筑垃圾 处置核 准无【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 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101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 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区综合 执法局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排放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