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3-17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为不超过 2,230 万股,公司全体符合条件的股东公 开发售一定数量的股份,以确保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最终发行数量 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承销费用由发行人与拟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各自发行比例承担,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本次公司 发行新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确定依据为:

1、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总额.

2、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的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份的 25.01%.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得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本次发行如果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所得收益归公开发售 股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有.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秀英、杨璐、杨稹和杨统信: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4 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秀英、杨璐、杨伟、刘宜彪、余正喜、 许曼、方红和农忠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作为本公司股东的监事李亚斌、郑大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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