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3-17
银行间市场债券简称:14 元国资债 证券代码:1480395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14 元国资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1046 号文批准,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宝山国 资)于2014 年8月15 日公开发行

10 亿元企业债券(简称 14元国资债) .

14元国资债发行总规模 10亿元人民币,期限 为7年期,票面利率 7.22%.根据

2014 年8月公告的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0 亿元全部用于赤峰市 元宝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 试验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

7 亿元 拟用于赤峰市元宝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3 亿元拟用于赤峰 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情况 由于本期债券原计划募投项目中的赤峰市元宝山区棚户 区改造项目和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中小微 企业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与计划投资额存 在出入,我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用于两个项目建设的分配比 例.调整后,3 亿元拟用于赤峰市元宝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7 亿元拟用于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中小微 企业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其他 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的情况.同时,根据发改办财金 [2015]1327 号文件规定予以公告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调整后的投资用途均符合国家政策、相关 批文手续齐备,公司良好的盈利状况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调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 影响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二、特别提示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存在异议的投资者,请于 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 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代理 人联系方式如下: 债权代理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联系人:刘玉梅 联系

电话:0476-8247525 传真:0476-8247525 邮政编码:024076 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未偿还本期债券本金总额 10%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以公告日为债权登记日)向本期债券的债 权代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则将由债权代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实 施变更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如没有符合上述 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

15 个工作日后直 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实施变更.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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