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9-03
中国居民赴爱沙尼亚 投资税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 中国居民赴爱沙尼亚投资税收指南 i 摘要随着中国居民 走出去 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走 出了国门.

与此同时,了解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投资环境,尤其是 税收制度对广大中国企业来说变得十分重要,这也是中国企业能够顺利 走出去 的基础和前提.本次爱沙尼亚投资税收指南的编撰,旨在帮助 中国企业了解我国与爱沙尼亚的双边经贸往来和税收合作信息,爱沙尼亚 的税收制度及征收管理体制现状等,为有意图在爱沙尼亚进行投资或已经 在爱沙尼亚开展投资项目的中国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 走出去 . 本爱沙尼亚投资税收指南重点介绍了爱沙尼亚当地的投资环境和与投 资相关的事宜,包括爱沙尼亚当地税收制度、转让定价相关规定、中爱税 收协定和爱沙尼亚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 作为欧盟以及北约成员国之一,爱沙尼亚政治稳定,经济开放度较高, 国内的主要优势产业为交通运输、电子通讯、制造和加工业.爱沙尼亚国 内实施自由贸易的政策,取消外汇管制,且投资设立企业手续简便,对外 国投资者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对国内外资本的一视同仁,从税收和区域 政策上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爱沙尼亚在

2018 年度全球经济自由度 [1] 排 行榜中位列第

7 位,在《2018 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 参评的

190 个国家 中排名第

12 位.同时,《2017-2018 年度全球竞争力报告》[3] 显示,爱沙 尼亚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

137 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

29 位.强有力的 经济竞争力和高度的经济自由,使爱沙尼亚成为了北欧地区较为适合营商 的国家,吸引了众多的外商投资.多年以来,中爱合作也稳固上升,双边 贸易额逐年增长. 税收制度方面,爱沙尼亚的税收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国家税和 地方税.国家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社会税、 土地税、博彩税、关税、消费税及重载汽车税等.其中爱沙尼亚企业所得 税和个人所得税率均为 20%,且根据爱沙尼亚现有税制的规定,企业利润 中国居民赴爱沙尼亚投资税收指南 ii 在向股东进行分配前都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税收制度为爱沙尼亚企 业带来了更多用于投资的资金,从而鼓励企业投资和加快经济发展.另外, 爱沙尼亚地方税种主要包括:广告税、机动车税、宠物税、娱乐税、停车 费等.爱沙尼亚不征收赠与税、遗产税及房产税,多类交易需征收印花税. 地方税只占有爱沙尼亚税收体系中较小部分. 爱沙尼亚税务机关也密切关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并已颁布了法规 为转让定价规则做了具体的规定.爱沙尼亚的转让定价法规在很大程度上 遵循了 OECD 指南,给出了关联方的具体定义,说明了适用爱沙尼亚转让 定价法则的关联方交易类型,并要求爱沙尼亚纳税人的境内外关联方交易 都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时,爱沙尼亚政府也对转让定价文档,以及 可能存在的转让定价调查做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国内企业予以遵守避免遭 受相应的处罚. 中国和爱沙尼亚两国政府于

1998 年5月12 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 定》[4] (以下简称 中爱税收协定 ),并后于

2014 年12 月9日签署了 《关于修订的议定书》[5] (以下简称

2014 年议定 书 ),对中爱税收协定进行了部分修订.中爱税收协定执行以来,对避 免中国和爱沙尼亚两国纳税人在经济贸易中被双重征税,协调两国间税收 利益,促进两国资本和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指南仅基于

2018 年2月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敬请各位读者在 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数据、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存在的变化和更新. 同时,建议 走出去 企业在实际遇到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申请、税收协 定待遇申请、转让定价调整、税务稽查等方面的问题时,及时向企业的主 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咨询,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损失. 在编写过程中存在的错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中国居民赴爱沙尼亚投资税收指南 iii 目录摘要.i

第一章 爱沙尼亚概况及投资主要关注事项.1 1.1 国家概况.1 1.1.1 地理概况

1 1.1.2 政治概况

1 1.1.3 经济概况

2 1.1.4 文化概况

3 1.2 投资环境概述.4 1.2.1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4 1.2.2 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

5 1.2.3 支柱和重点行业

6 1.2.4 投资政策

7 1.2.5 经贸合作

9 1.2.6 投资注意事项

10

第二章 爱沙尼亚税收制度简介.15 2.1 概览.15 2.1.1 税制综述

15 2.1.2 税收法律体系

15 2.1.3 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16 2.2 企业所得税(CIT)16 2.2.1 居民企业

18 2.2.2 非居民企业

23 2.2.3 其他

25 2.3 个人所得税(IIT)26 2.3.1 居民纳税人

26 中国居民赴爱沙尼亚投资税收指南 iv 2.3.2 非居民纳税人

29 2.3.3 其他

30 2.4 增值税(VAT)30 2.4.1 概述

30 2.4.2 税收优惠

31 2.4.3 应纳税额

31 2.4.4 其他

32 2.5 其他税(费)33 2.5.1 关税(Customs Duty)33 2.5.2 消费税(Excise duties)33 2.5.3 土地房产税(Land and property tax)33 2.5.4 印花税(Stamp tax)34 2.5.5 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Social tax and unemployment insurance)34 2.5.6 法定累计养老金计划(Compulsory accumulative pension scheme)35 2.5.7 重载汽车税(Heavy goods vehicle tax)35 2.5.8 博彩税(Gambling tax)35 2.5.9 地方税(Local tax)36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37 3.1 税收管理机构.37 3.1.1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37 3.1.2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37 3.2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38 3.2.1 税务登记

38 3.2.2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39 3.2.3 纳税申报

42 3.2.4 税务检查

43 3.2.5 税务代理

45 3.2.6 法律责任

45 中国居民赴爱沙尼亚投资税收指南 v 3.2.7 其他征管规定

46 3.3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46 3.3.1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47 3.3.2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47

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48 4.1 关联交易.48 4.1.1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48 4.1.2 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49 4.1.3 关联申报管理

50 4.2 同期资料.50 4.2.1 分类及准备主体

50 4.2.2 具体要求及内容

51 4.2.3 其他要求

51 4.3 转让定价调查.52 4.3.1 原则

52 4.3.2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53 4.3.3 转让定价调查

54 4.4 预约定价安排.55 4.4.1 适用范围

55 4.4.2 程序

56 4.5 受控外国企业.56 4.5.1 判定标准

56 4.5.2 税务调整

56 4.6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56 4.6.1 主要内容

56 4.6.2 税务调整

56 4.7 资本弱化.56 4.7.1 判定标准

56 中国居民赴爱沙尼亚投资税收指南 vi 4.7.2 税务调整

57 4.8 法律责任.57

第五章 中爱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58 5.1 中爱税收协定.58 5.1.1 中爱税收协定

58 5.1.2 适用范围

58 5.1.3 常设机构的认定

59 5.1.4 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

61 5.1.5 爱沙尼亚税收抵免政策

64 5.1.6 在爱沙尼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

66 5.2 中爱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67 5.2.1 相互协商程序概述

67 5.2.2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

68 5.2.3 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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