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3-08
被子着火邻居成被告 马先生家住某小区

602 室, 事发当天下 午1点半左右, 他把被褥晒在阳台上后便和 母亲一同出门置办年货.

下午

3 点左右, 他 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 说是家里着火了.还好, 火很快被扑灭.经消防部门认定, 事故 系外来火源引燃晾晒在阳台外的棉被, 然后 烧到棉被搭在室内的木椅子, 接着又烧到阳 台上的窗帘、 洗衣机和生活用品, 过火面积

3 平方米, 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 马先生向消防部门申报财 产损失为洗衣机一台、 沙发一套等物品共计

2 万余元.他认为, 外来火源最大可能是烟 头, 是楼上业主高空抛物造成, 而亚东物业 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 管理失职, 因此他将 房屋所在的

10 幢一单元与其阳台直接垂直 和相邻的

2 户、

6 楼以上的

10 位业主以及亚 东物业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楼上一 名业主孙某常年在国外, 家中无人居住, 马 先生撤销对他的起诉. 从马先生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看, 其中一条规定 小区内不得外架晾衣架 (阳 台外) , 而马先生存在外架晾衣架行为, 违 反了协议中的禁止性约定.而物业公司未 对马先生这样的行为进行规劝、 制止或者 报告. 业主和物业均认为自己不担责 马先生认为, 物业公司在对小区日常管 理、 安全宣传上未尽到责任, 疏于管理, 存在 安全隐患.另外, 楼上住户均在起火点上 方, 故对事故的发生均负有责任. 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尽到合同中的义务, 而马先生所谓的烟头导致着火也只是猜 测, 消防出具的意见是外来火源, 但火源有 很多种, 不一定是高空抛物, 也可能是烟花 爆竹、 凸透镜光线折射等.马先生本身也存 在过错, 他的损失应该是消防部门认定的直 接财产损失仅

5427 元.事故发生后, 物业公 司第一时间报警, 并免费给马先生换门. 据了解, 楼上业主吕某家中未装修, 尚 未入住.还有业主陶某表示, 他家是

702 室, 事发时家里没人, 消防去他家敲门时没人 在, 后来是去

802 室用水扑火的.而剩下几 名业主均表示自己当时不在家, 家里或者没 人或者只有小孩等情况, 不过在庭审现场, 均没有证人到场证明他们的说法. 楼上

7 位业主被判担责 55% 法院查明, 消防接警赶到时, 小区消防 通道两侧均停放着私家车, 导致通行困难, 存在一定延迟.报警人为物业工作人员, 在 消防制作笔录时陈述 我们未采取相关扑 救, 只是协助消防中队进行扑救 , 并在物业 事故报告中记载, 物业消防站工具太小, 破 门时遇到困难.综合考虑, 法院酌定马先生 家的损失金额为 2.5 万元. 法院认为, 根据事故认定书, 造成棉被 起火的原因是高空坠落的未熄灭的烟头或 火柴头, 而扔烟头或火柴头的行为人为此次 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因造成本次事故引起 的具体责任人无法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 除 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 由可能加害的 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了吕某和陶某, 其他

7 名业主均未能举证, 应对马先生的损 失承担补偿责任, 酌定为 55%的责任;

马先生 擅自在阳台外架晾衣架是造成此次火灾事 故的次要原因, 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酌定承 担30%的过错责任;

物业公司没有对马先生 违反禁止性约定的行为进行过规劝、 制止或 者报告的义务, 且未对小区停车进行规范管 理, 造成消防车辆进入缓慢, 一定程度上扩 大了马先生的损失,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酌定为 15%的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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