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3-03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一四年三月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I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II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

2014 年3月30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超过十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 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 年4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90%, 即不低于 10.94 元/股.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核准批文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不超过 7,700 万股.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需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III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1)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消费电子轻合金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 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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