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31
附件

8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 十二五 规划《纲要》提出的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 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和《 十二五 控制温室气 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 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 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 的要求,为保证实现

2020 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 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 权交易战略,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 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 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 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 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 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 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专家 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 围、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 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以及常用参数推荐值.本指 南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涉及其他温室气体),考虑的排 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调入使用的电力和 热力相应的生产环节的排放等.适用范围为从事水泥熟料和水泥产 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运用本指南的水泥生产企业以企业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 发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需要获取有关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 本指南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 计年鉴 2012》、《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水泥行业二 氧化碳减排议定书》等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提供了一些常见化石 燃料和替代燃料品种的缺省值,供企业参考使用. 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油、替代燃料或协同处置的废 物中可能含有生物质燃料.这些生物质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 碳,被视为无气候影响,不需进行核算和报告.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本指南 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 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改.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1

三、术语和定义

1

四、核算边界

3

五、核算方法

5

(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7

(二)替代燃料或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的燃烧排放.9

(三)原料分解产生的排放.10

(四)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的排放.11

(五)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12

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13

七、报告内容和格式

14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14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15

(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

15

(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15 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

17 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

22 i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 告.中国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2》 下列文件在本指南编制过程中作为参考: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1996) 《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议定书 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统计 与报告标准》 (2005) 《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和汇的清单》 (EPA 2008) 《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 (第

一、 第二报告期)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温室气体

1 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 成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六种 温室气体, 分别为二氧化碳 (CO2) 、 甲烷 (CH4) 、 氧化亚氮 (N2O) 、 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报告主体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定期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 同法人的独立单位. (3)燃料燃烧排放 燃料燃烧排放,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 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实物煤、燃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替代 燃料和协同处置的废弃物中所含的非生物质碳的燃烧等产生的排 放. (4)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是指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燃料燃 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原料碳酸盐分 解产生的排放和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排放等. (5)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 企业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 热力生产活动产生的CO2排放. (6)活动水平

2 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数据,包括 水泥生产过程中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或 外销的电量或蒸汽量等.? (7)排放因子 量化单位活动水平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如生产每 吨水泥熟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千瓦时发电上网所产生的 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8)碳氧化率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四、核算边界 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以水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 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单位为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 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 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 动力、供电、供水、检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 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 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如果水泥生产企业还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 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一3并核算和报告.如果没有相关的核算方法,就只核算这些产品生产 活动中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排放. 具体而言,水泥生产企业核算边界内的关键排放源包括: (1)化石燃料的燃烧 水泥窑中使用的实物煤、热处理和运输等设备使用的燃油等产 生的排放. (2)替代燃料和协同处置的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的燃烧 废轮胎、废油和废塑料等替代燃料、污水污泥等废弃物里所含 有的非生物质碳的燃烧产生的排放. (3)料碳酸盐分解 水泥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 括熟料对应的碳酸盐分解排放、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对应的排 放和旁路放风粉尘对应的排放. (4)料中非燃料碳煅烧 生料中采用的配料,如钢渣、煤矸石、高碳粉煤灰等,含有可 燃的非燃料碳,这些碳在生料高温煅烧过程中都转化为二氧化碳. (5)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

4 水泥企业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如蒸汽)对应的电力和热 力生产活动的CO2排放. (6)他产品生产的排放 如果水泥生产企业还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 排放,则这些产品的生产活动应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五、核算方法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 包括以下步骤: (1)核算边界;

(2)排放源;

(3)活动水平数据;

(4)排放因子数据;

(5)计算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使用的 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

(6)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水泥生产企业的CO2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所有的燃料燃烧 排放量、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CO2排 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5 电和热 过程 过程 燃烧 燃烧 电和热 过程 燃烧 E E E E E E E E ECO + + + + = + + =

2 1

2 1

2 (1) 式中:

2 CO E 为企业CO2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CO2);

燃烧 E 为企业所消耗的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 (tCO2);

1 燃烧 E 为企业所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CO2排放量, 单位 为吨(tCO2);

2 燃烧 E 为企业所消耗的替代燃料或废弃物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 单位为吨(tCO2);

过程 E 为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CO2 排放量,单位为吨 (tCO2);

1 过程 E 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CO2排放量, 单 位为吨(tCO2);

2 过程 E 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料中的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CO2排 放量,单位为吨(tCO2);

电和热 E 为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量, 单位为吨 (tCO2).

6

(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1. 计算公式 在水泥生产中,使用化石燃料,如实物煤、燃油等.化石燃料 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公式(2) 、 (3) 、 (4)计算. ) (

1 1 i n i i EF AD E * = ∑ = 燃烧 (2) 式中: 为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

1 燃烧 E 2排放,单位为吨(tCO2);

i AD 为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的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单 位为百万千焦(GJ). i EF 为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tCO2/GJ;

i 为净消耗的化石燃料的类型. 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的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 按公式 (3)计算. i AD (3) i i i NCV AD * = FC 式中: 是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 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百万千焦/吨(GJ/t) ;

对气体燃料, 单位为百万千焦/万立方米(GJ/万Nm i NCV

3 ) ;

7 i FC 是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净消耗量,对固体或液 体燃料,单位为吨(t) ;

对气体燃料,单位为万立方米(万Nm

3 ) . 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12 44 * * = i i i OF CC EF (4) 式中: 为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百 万千焦(tC/GJ) ;

i CC i OF 为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单位为%. 2. 活动水平数据获取 根据核算和报告期内各种化石燃料消耗的计量数据来确定各 种化石燃料的净消耗量. 企业可选择采用本指南提供的化石燃料平均低位发热量数据, 如附录表1所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实测,或委托有资质的专 业机构进行检测,也可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检测值.如 选择实测,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检测应遵循《GB/T 213煤的发热量 测定方法》、《GB/T 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 22723天 然气能量的测定》等相关标准. 3.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8 企业可采用本指南提供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数据,如 附录表2和表3所示.

(二)替代燃料或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的燃烧排放 有的水泥企业在生产活动中,采用替代燃料或协同处理废弃 物. 这些替代燃料或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按公 式(5)计算: i i i i i EF HV Q E α * * * = ∑

2 燃烧 (5) 式中:

2 燃烧 E ――核算和报告期内替代燃料或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燃 烧所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

i Q ――各种替代燃料或废弃物的用量,单位为吨(t) ;

i HV ――各种替代燃料或废弃物的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单位 为百万千焦/吨(GJ/t) ;

i EF ――各种替代燃料或废弃物燃烧的CO2排放因子, 单位为吨 CO2/百万千焦(tCO2/GJ) ;

αj ――各种替代燃料或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的含量, 单位为%;

j ――表示替代燃料或废弃物的种类.

9 各种替代燃料或废弃物的用量,采用核算和报告期内企业的生 产记录数据,或者替代燃料或废弃物运进企业时的计量数据. 各种替代燃料或废弃物的平均低位发热量、 CO2排放因子、 非生 物质碳的含量,可选择采用本指南提供的数据,如表4所示.

(三)原料分解产生的排放 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CO2排放量, 包括三部分: 熟料对应的CO2 排放量;

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对应的CO2排放量;

旁路放风粉尘 对应的CO2排放量. 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CO2排放量, 可按公式 (6) 计算: ]

40 44 ) (

56 44 ) [( ) (

20 2

10 1

1 工艺 * ? + * ? * + + = ∑ FR FR FR FR Q Q Q E bpd ckd i i (6) 式中:

1 工艺 E ――核算和报告期内,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 (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

i Q ――生产的水泥熟料产量,单位为吨(t) ;

ckd Q ――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的重量,单位为吨(t) ;

bpd Q ――窑炉旁路放风粉尘的重量,单位为吨(t) ;

1 FR ――熟料中氧化钙(CaO)的含量,单位为%;

10 10 FR ――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氧化钙(CaO)的含 量,单位为%;

2 FR ――熟料中氧化镁(MgO)的含量,单位为%;

20 FR ――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氧化镁 (MgO) 的含量, 单位为%;

44 56 ――二氧化碳与氧化钙之间的分子量换算;

44 40 ――二氧化碳与氧化镁之间的分子量换算. 水泥企业生产的水泥熟料产量,采用核算和报告期内企业的生 产记录数据.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的重量、窑炉旁路放风粉尘 的重量,可采用企业的生产记录,根据物料衡算的方法获取;

也可 以采用企业测量的数据. 熟料中氧化钙和氧化镁的含量、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 的氧化钙和氧化镁的含量,采用企业测量的数据.

(四)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的排放 水泥生产的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用 公式(7)计算.

12 44

0 2 工艺 * * = FR Q E (7)

11 式中: ―核算和报告期内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CO

2 工艺 E 2排放量, 单位为吨(tCO2) ;

Q ―生料的数量,单位为吨(t) ,可采用核算和报告期内企业 的生产记录数据;

0 FR ―生料中非燃料碳含量,单位为%;

如缺少测量数据,可取 0.1%~0.3%(干基) ,生料采用煤矸石、高碳粉煤灰等配料时取高 值,否则取低值;

44 12 ――二氧化碳与碳的数量换算.

(五)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 1. 计算公式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如蒸汽)所对应的生产活动的CO2排 放量按公式(8)计算. 热力 热力 电力 电力 电和热 EF AD EF AD E * + * = (8) 式中: 电和热 E 为净购入使用的电力、 热力所对应的生产活动的CO2排放量, 单位为吨(tCO2) ;

12 电力 AD 、 分别为核算和报告期内净购入的电量和热力量(如 蒸汽量) ,单位分别为兆瓦时(MWh)和百万千焦(GJ) ;

热力 AD 电力 EF 、 分别为电力和热力(如蒸汽)的CO 热力 EF 2排放因子,单位分 别为吨CO2/兆瓦时(tCO2/MWh)和吨CO2/百万千焦(tCO2/GJ) . 2. 活动水平数据获取 根据核算和报告期内电力(或热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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