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2-22

15 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 果,不属举报奖励范围的应说明原因. 第十条 举报案件查证属实的,市场安全监管部门应在行政 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 并在顺德区 市场安全监管局网站公告该举报事项的受理回执编号,通知举报 人领取奖励金.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当自奖励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到指定地 ―

5 ― 点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自举报起至领取奖励金前,举报人可以明示放弃奖励. 第十二条 举报人领取奖励金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和该举报 事项的受理回执,在办案人员、行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见证下 办理签收手续. 以单位或组织的名义举报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的 其他负责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领取奖励金. 第十三条 对同一案件举报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两人或以上先后举报同一事项的,根据登记举报时间的先后顺序 只对首个举报人奖励;

同一举报人在各级市场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部门奖励;

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 奖励金分配比例自行协商,由第一署名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 名人统一领取. 第十四条 市场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 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金的;

(二)对举报敷衍了事,不认真登记举报事项或核实查处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四)故意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将罚没财物变相代替举报奖励的,按照《广东省罚没财物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

6 ― 第十五条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从查办该案件的市场 安全监管部门的办案经费中列支.奖励金的发放工作必须接受财 政、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每年

2 月底前应汇 总整理上年全区市场安全监管部门发放举报奖励金的情况送区财 税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8月15 日起施行. 《佛山市顺德 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关于对举报违法活动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规 定》(顺监【2011】55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举报违法行为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

7 ― 附件 举报违法行为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领域违法行为 奖励标准 备注一级举报 二级举报 三级举报 无经济 处罚 无证照经营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照生产经 营行为 实际罚没 入库金额 的8% 实际罚没 入库金额 的5% 实际罚没 入库金额 的3% ①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生产 经营行为 已经办理注册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违 法生产经营行为 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假冒伪劣生产、销售下列假冒伪劣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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