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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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教育厅文件吉教办字?2016?13 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 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确保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招生录取工 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们研究制定了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

2016 年1月28 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 年1月28 日印发 -

2 -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 普通高校 )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监 督制约机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 《教育部关于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实行高 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 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等

13 部门关 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和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和十八大以来国家和我省有关 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 考试招生政策、法规、计划、制度贯彻实施,规范高等学校 按照 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和 公平竞争、公正 选拔、公开透明 原则,选拔符合培养要求新生的重要措施, 有利于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教育事 -

3 - 业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考试,是指全国统考,全省统考或 经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普通高校自行组织的 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考试等. 本规定所称招生,是指普通高校通过本规定所称考试或 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学生 的活动. 第四条 普通高校应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主体责任 和监督责任,全面贯彻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保密制度、回避 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普通高校须成立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 导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下设考试招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 考试招生工作在本校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考试招生章程以及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 决定的事项. 2.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 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有关建设和发展情况. 3.组织实施各类考生的考核和录取工作. 4.组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人才需求 和培养的预测工作. -

4 - 第六条 普通高校须成立考试招生工作监察机构,负责 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考试招生工作部门、考试招生 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国家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在学 校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监督检查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 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确保考试招生任务顺利开展.对不 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及时整改. 3.受理涉及违反国家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 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4.参与对学校选派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和专家的资格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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