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2-16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53) 复牌建议之最新资料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函件,指出创业板上市 (覆核) 委员 会赞成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取消本公司之H股上市地位之决定.本公司已根匆蛋迳 市规则第4章,提出要求由上市上诉委员会覆核创业板上市 (覆核) 委员会之决定. 兹提述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之公告,内 容有关 (其中包括)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取消本公司之H股上市地位之决定以及本公司申请 由创业板上市 (覆核) 委员会覆核取消上市之决定. 创业板上市 (覆核) 委员会之决定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向本公司发出函件, 指出(i)由於本公司未能就建议收购一间从事开采及出售铝矿业务之目标公司之51%股权 而递交新上市申请;

及(ii)创业板上市 (覆核) 委员会不认为本公司已展示联交所创业板证 券上市规则 ( 「创业板上市规则」 ) 第17.26条所规定之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创业板上市 (覆核) 委员会赞成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根匆蛋迳鲜泄嬖虻9.14条取消本公司之H股上 市地位之决定. C

1 C 申请由上市上诉委员会覆核 本公司已根匆蛋迳鲜泄嬖虻4章,提出要求由上市上诉委员会覆核创业板上市 (覆核) 委员会之决定.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间另行刊发公告,以向其股东及投资公众提供有 关本公司复牌建议之最新资料. 承董事会命 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李致远 中国河南省,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 执行董事: 李致远先生 (主席) 肖崇信先生 陈宏庆先生 非执行董事: 闫立启先生 马永正先生 金明杰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风娟女士 郎大展先生 刘立斌先生 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 ( 「董事」 ) 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 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而 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 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亦无遗漏其他事实致 使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或本公布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於其刊发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天於创业板网站www.hkgem.com之 「最新公司公 告」 一栏及本公司网站www.styal.com.cn内刊登. C

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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