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1-24

7 ― 第二十三条 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发现其 生产的牛羊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 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召回已经上市场销售的产品,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向社会公布 有关信息并向畜牧主管部门报告. 定点屠宰企业对召回的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防止 该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二十四条 定点屠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病害牛羊 以及不合格牛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区政府可以按规定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费 用予以补贴. 第二十五条 定点屠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 定期向畜牧主管 部门报送牛羊收购、屠宰、销售、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定点屠宰企业提供代宰服务的, 代宰加工服务 费用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牛羊屠宰安全自查制 度,定期对牛羊屠宰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不再符合牛羊屠宰安全要求的, 定点屠宰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 措施;

发生牛羊产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屠宰活 动,并向所在地的区畜牧主管部门报告. 畜牧主管部门发现定点屠宰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 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仍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市 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

8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定点屠宰企业从事下列活动:

(一)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羊;

(二)屠宰加工病、死的牛羊;

(三)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牛羊;

(四) 将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产品放 行出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活动.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为违法从事牛羊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牛羊屠 宰场所、设施等条件;

(二)对牛羊、牛羊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三) 为对牛羊或者牛羊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 或者个人提供场所、设施等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活动. 第三十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牛羊屠宰及经营 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报本部门的监管情况和 处罚结果等. 本市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发生大规模私宰、注水、暴力抗法 等重大问题时, 畜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本级政府协调有关部 门开展联合执法. 第三十一条 市畜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 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牛羊屠宰情况.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牛羊屠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相关行政 ―

9 ― 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和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牛羊屠宰、 食品安全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理. 定点屠宰企业因违反有关牛羊屠宰、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 在一年内受过三次行政处罚的, 由市畜牧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取消 定点屠宰资格,收回定点屠宰证书及标志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经定点从事牛羊屠宰活动 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畜 牧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牛羊、牛羊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 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