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1-16

电话:0857- 6222726, 联系人: 禄磊.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徐前友、 柯桂米等非法采矿的行为 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最 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关规定, 检察机关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 诉讼. 现公告督促、 建议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机关和社会组 织在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将 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起诉. 邮寄地址: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 (邮编: 317100) . 联系

电话: 0576-83300913.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因破产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之规 定, 裁定终止商丘市煤炭物资运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商丘 市煤炭物资运销有限公司破产.[河南]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9 年3月6日裁定受理江苏红旗电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红旗公司 ) 破产清 算一案, 并于 2019年 3月 15日指定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无 锡华夏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为红旗公司管理人. 红旗公司的债权 人应自

2019 年5月10 日前, 向红旗公司管理人 (通信地址: 宜兴 市官林镇戈庄村红旗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 王春洪, 联系

电话: 13706191693;

徐晨明, 联系

电话: 13906197191) 申报债权, 未在 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红旗公司的债务人 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红旗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 院定于2019年5月21日上午9时在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楼四楼大 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 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时,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朱锋才的申请, 于2019 年1月14 日作出 (2019) 沪0104 破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债务人上海萨菲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联系人: 殷铭,

电话: 021-

22288365、 22288420. 债权人应自公 告之日起

30 日内至 3个月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并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上海萨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 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定于2019年6月13日9时15分在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十 八法庭召开. 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 申报的债 权是连带债权的, 应当说明. 逾期申报的, 将影响破产财产对该债 权的分配. 破产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立即向该破产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5年 8月 18日及 8月24日分别裁定受理天津市汇 森川泰纸制品有限公司及天津市麒麟造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件. 2018年 3月 12日, 本院裁定对两企业合并破产清算. 查明, 本 院受理破产案件后, 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对该两企业进行了清 算, 现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 本院认为天津市汇森川泰纸制品有限 公司及天津市麒麟造纸有限公司破产案符合法律规定的终结条 件,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本院 于2019年 3月 20日裁定终结天津市汇森川泰纸制品有限公司及 天津市麒麟造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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