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9-04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CB(1)1215/07-08号文件(此 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档号:CB1/PL/EA/1 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日期:2008年 2月 25日 (星 期一)时间:下午1时 30分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出席委员:余若薇议员,SC, JP (主席)刘慧卿议员,JP (副主席)何锺泰议员,SBS, S.

B.St.J., JP 李柱铭议员,SC, JP 单仲偕议员,SBS, JP 黄容根议员,SBS, JP 杨孝华议员,SBS, JP 刘江华议员,JP 刘健仪议员,GBS, JP 蔡素玉议员,JP 李永达议员林健锋议员,SBS, JP 陈方安生议员,GBM, JP 缺席委员:张学明议员,SBS, JP 出席公职人员:议程第IV项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王倩仪女士环境保护署副署长(2) 范伟明先生2助理署长(废 物管理政策)李冠殷先生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减 废)黄栋刚博士屋宇署助理署长/支援林少棠先生议程第V项 环境局局长邱腾华先生环境保护署副署长(3) 陈嘉信先生助理署长(跨 境及国际事务)曾凤仪女士首席环境保护主任(空 气科学)何德贤先生高级环境保护主任(跨 境及国际事务)3 方治平博士议程第VI项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环 境基建)陈英侬博士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评 估及噪音)杨国良先生首席环境保护主任(特 殊废物及堆填区修复)吴有荣先生3列席秘书:总议会秘书(1)1 余丽琼小姐列席职员:高级议会秘书(1)2 邓曾蔼琪女士议会事务助理(1)4 潘耀敏小姐I. 通过会议纪要(立法会CB(1)842/07-08号文件 ?? 2008年 1月 8日特别会议的纪要立法会CB(1)843/07-08号文件 ??

2008 年1月16 日 特别会议的纪要) 2008年 1月 8日及16日特别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2. 委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下列资料文件 ?? 立法会CB(1)801/07-08(01) 号文件 ?? 政府当局对环保触觉就旧电视机的处置问题提交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1)875/07-08(01) 号文件 ?? 香港地球之友就光污染提交的意见书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立法会CB(1)844/07-08(01)号文件 ?? 跟进行动一览表立法会CB(1)844/07-08(02)号文件 ?? 待议事项一览表) 3. 委员同意在2008年3月18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至7时30分举行的下次例会上,讨论下列事项 ?? (a) 推行新自然保育政策的进展;

及(b) 建议增加《噪音管制条例》(第 400章 )内 的 指定围 . 经办人/部门4(会 后补注:应政府当局提出的要求,并经主席同意,项目(a)其后以 推广使用环保商用车辆的 税务优惠 及 检讨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收费率 取 代.) 4. 何锺泰议员询问,道路交通噪音对商业区的影响 可否纳入项目(b)的讨论.主席表示,此事宜与事务委员会 定於2008年 4月 讨论的 道 路交通噪音缓解措施的进展 较 为有关,可要求政府当局在有关的讨论文件内加入资料, 说明有何措施处理何议员关 注的事宜.刘慧卿议员要求讨论文件同时处理向受道路交通噪音影响的住户提供双层玻 璃窗的建议. IV. 《 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 主要措施的最新进展?? 强制规定在新建住宅楼宇每一楼层设置垃圾及物料回收室的建议?? 为发展综合废物管理设施进行选址研究(立法会CB(1)724/07-08(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为发展综合废物管理设施进行选址研究提供的文件立法会CB(1)844/07-08(03)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都市 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 主要措施的最新进展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1)844/07-08(04)号文件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关於本港都市固体废物的管理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5. 环境局常任秘书长重点提述资料文件的要点,向委员报告《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 (下称 《 政策大纲》 )内各项主要措施的最新进展.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减 废 )阐 述该项强制规定新建住宅楼宇每一楼层设置垃圾贮存及物料回收室的建议.发展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的选址6. 何锺泰议员表示,他一直以来均不赞成把堆填区用作弃置都市固体废物.然而,本港在使用热能技术处理废物方面的进展不大.他认为,当局应加强工作,经办人/部门5就使用无污染焚化炉作为处理废物的方法的优点,设法说服市民.他表示,在事务委员会於2001年进行海外职务访问期间,他曾参观欧洲一些焚化炉,发现该等焚化炉十分清洁,不会排放废气,运作时亦不会影响邻近居民.环境局常任秘书长同意,很多海外国家均采用焚化的方式处理废物,因为现时的焚化技术可符合十分严格的排放标准,对邻近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或实际上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她表示,政府当局一直就使用热能技术处理废物进行研究.为了在本港物色可发展第一阶段综合废物管?设施的地点,当局进行了全面的选址研究.根孟钛芯抗槟傻慕峁,适宜考虑作此用途的选址包括石鼓洲和曾咀煤灰湖.当局会就这两处选址进?详尽的工程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以确定两者在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及环境可接受性.当局订定的目标时间,是在2010年完成详尽的工程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以便设施可在2014/ 2015年启用.鉴於本港都市固体废物的整体体积,以及考虑到有需要发展具合理规模的综合废物管?设施,以达致?好的规模经济效益,第一阶段的处??建议为每天3000公吨.与此同时,当局会让市民t解,本港为何有需要发展综合废物管理设施,以及焚化技术的最新发展.何锺泰议员表示,当局应聘用本地的专家发展综合废物管理设施.同时亦要致力减少废物.7. 刘慧卿议员表示,当局评估可供发展综合废物管理设施两处选址的整体得分时,应更着眼设施对邻近居民的健康会构成甚麽影响,此问题最为市民所关注.令人感到失望的是,政府当局的文件没有提供此方面的资料.她又质疑,当局有否就空气质素对居民所构成的?积影响进行研究.环境局常任秘书长回应时表示,文件已载列顾问进行选址研究的评估结果.进行该项研究,是尝试就环境、技术、工程和经济各方面作出考虑,在全港物色选址.当局会就两个选址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及工程研究,当中会包括空气质素所构成的?积影响.环境影响评估程序会采取开放及有透明度的方法进行,此程序需时约18个月完成.政府当局会展开公众?与过程,以及与有关区议会、地方社区和其他相关人士保持紧密?络,以取意见,t解市民关注的事宜.她补充,焚化是经过验证的技术.海外经验显示,使用现代的焚化炉不会影响邻近居民的健康.此外,香港将使用的焚化炉预计会符合十分严格的排放标准,包括就二f英设定的标准.情况已显示,使用极高温和快速冷却的方法处理,即可避免因为焚化而产生二f英.环境保护署副署长(2)(下称 环 保署副署长 )表示,於较早前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政府当局曾与委员讨论热能技术的不同方案,各方案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以及对空气经办人/部门6质素会构成的影响.他表示,现时的焚化技术已能够控制二f英的排放量,以尽量减低对邻近居民构成的任何健康影响.他乐意提供此方面的资料供委员参阅.8. 刘江华议员察悉,建议在本港兴建的焚化炉,与他在2006年随事务委员会前往东京进行海外职务访问时所参观的焚化炉颇有分别.在东京,焚化炉的规模相对较小,只为一个小的社区提供服务,亦不接近发电厂.但是,曾咀煤灰湖的选址却十分接近发电厂,对空气质素可能构成?积影响,不但会影响屯门新市镇,亦会影响整个香港.屯门居民亦关注到运送都市固体废物往综合废物管理设施所引致的滋扰.鉴於对空气质素构成的?积影响尚待评估,刘议员认为,政府当局现时就综合废物管理设施谘询委员是为时过早.环境局常任秘书长表示,当局已物色两处可用於发展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的选址.顾问已分析这两处选址的优点和缺点.曾咀煤灰湖的位置毗连新界西堆填区,在共用现有基建设施及弃置煤灰方面有运作上的优势,可产生增效作用.当局在小心研究环境影响后会就选址作出决定.政府当局会就拟议的综合废物管理设施谘询有关的区议会.9. 关於运送都市固体废物往综合废物管理设施可能引致的滋扰,环保署副署长表示,由於主要会以水路交通运送废物往综合废物管理设施,因此应不会构成问题.至於对焚化炉释出二f英所表达的关注,环境局常任秘书长重申,现时的焚化技术十分先进,不会对邻近居民构成负面影响.环保署副署长补充,欧 洲联盟(下 称 欧 盟 )目前就二f英设定的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0.1毫微克.位於青衣的化学废物处理中心能达到每立方米0.001毫微克的排放标准,排放量远低於欧盟所订的标准.由於综合废物管理设施会使用更先进的焚化技术,二f英的排放水平预计会更低.10. 林健锋议员表示,自由党的议员支持当局加强循 环再造工业废物及家居废物源头分类的工作.尽管他支持 使用热能技术处理都市固体废物,他询问,就拟议综合废 物管理设施选择处理方案时,会否考虑政府当局於较早前 进行的研究,包括以共燃方式制造水泥的方案.他认为政 府当局有必要就综合废物管理设施会采用的热能技术提供更多资料.他又关注到,长远而言,运送废物往综合废 物管理设施有何成本影响.环保署副署长表示,政府当局 决定选择何种热能处理方式时,会考虑现有的不同处理方 法;

这些方法是否安全;

可符合的排放标准;

以及对邻近 居民的健康会有何影响.就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的选址作出 决定时,亦会作出类似的考虑.环境影响评估及详细的工 程研究会建议最切合本港需要的最先进技术.当局亦会考 经办人/部门7虑就运送废物的成本进行评估.当局会告知委员有关综合 废物管理设施会使用何种热能技术. 11. 林健锋议员又询问,在拟议的综合废物管理设施落成后,当局会否兴建更多焚化炉.若然,有关的焚化炉会否设於同一地点.环保署副署长澄清,并非所产生的废物都会被焚化.拟议兴建的焚化炉的处??只是每天3000公吨,而每天需处理的废物量为9000公吨.关於需否兴建其后各阶段的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环境局常任秘书长表示,会视乎本港推行各项废物管理措施的进展及废物回收率而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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