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1-14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 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 , 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 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 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

87521316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 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装 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 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 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 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 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 安装应按GBJ58- 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 携带式电动工具、 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 并按GB3783-83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 如果电线 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 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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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 规范》和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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