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1-05

9 号)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 环发[2013]4 号文(2013.01)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关于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业副产物和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工业副产物和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来《工 业副产物和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 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2014 年3月首次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并 联审核意见返回环评报告进行修改, 期间在环评文件未经我局审批的情况下即擅 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周村环保分 局查处,2015 年12 月重新报送修改后的环评文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周 村区恒通路

979 号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厂区, 以盐酸和电石渣为原料生产 无水氯化钙及 35%氯化钙溶液;

将氢氟酸合成氟化氢铵;

废催化剂生产氢氧化锡;

工业高沸物资源化利用产生的四氟乙烷、五氟乙烷;

焚烧处理 VDF 装置和工业 高沸物资源化利用产生的精馏残液、R142b、VDF、R

32、R143a 装置废气,主 要建设内容分两期进行:一期建设氯化钙装置

1 套,建多效蒸发车间

1 座,造粒 干燥车间

1 座;

二期建设氯化钙装置

1 套;

氟化氢铵装置

1 套,生产车间

1 座;

7 工业高沸物资源化利用装置

1 套, 生产车间

1 座;

焚烧炉装置

1 套. 总投资

10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35 万元.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该项目环评已在淄 博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达 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 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产管理及设备维护,杜绝 跑、冒、滴、漏 现象,严格按申报 工艺组织生产,厂区要配套完善的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系统,雨排系统必须设 置切换装置. 本项目氯化钙装置碱洗废水回用于次氯酸钠制备, 氟化氢铵装置离心废水回 用于氟化氢铵生产装置,焚烧炉装置水洗废水、碱洗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 前期雨水经东厂区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纯 水站浓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 等级标准, 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所有装置、 储罐及管线原则上要建于地面之上,低于地面的设施必须建设在 高标准的硬化防渗池内;

厂内除绿化区外的所有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运输 区地面、 污水管线及污水收集池、 事故应急池要采取高标准的硬化防腐防渗措施;

生产装置区和物料储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绿化区与防渗区间应设置防渗围堰, 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该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氯化钙装置产生的 HCl 经一级洗+一级碱 洗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 级标准的要求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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