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1-03
银行营运守则 二零一五年二月 存款公司公会 目录 第一部份 引言

1 1 .

银行营运守则的地位

1 2 . 一般原则

1 3 . 目标

3 4 . 查询

3 第二部份 - 有关银行营运的建议

4

第一章 - 机构与客户的关系

4 5 . 章则及条款

4 6 . 费用及收费

5 7 . 追讨债务的费用

6 8 . 客户资料的收集、使用、保存及删除

6 9 . 谘询人

7 1 0. 平等机会

8 1 1. 银行促销

8 1 2. 实际年利率

9 1 3. 处理客户投诉

1 0

1 4. 关闭银行分行

1 0

1 5. 管理银行业务活动

1 1

第二章 - 帐户与贷款

1 2

1 6. 开立帐户

1 2

1 7. 结束帐户

1 2

1 8. 帐户的操作

1 2

1 9. 抵销债务的权利

1 3

2 0. 存款帐户

1 4

2 1. 贷款与透支

1 5

2 2. 住宅按揭贷款

1 6

2 3. 其他有抵押贷款

1 8

2 4. 担保与第三方抵押

1 8

第三章 - 卡的服务

2 0

2 5. 适用围

2 0

2 6. 卡的发行

2 0

2 7. 章则及条款

2 4

2 8. 费用及收费

2 5

2 9. 利率

2 5

3 0. 还款

2 7

3 1. 抵销债务的权利

2 7

3 2. 卡/个人密码的保存

2 7

3 3. 交易记录

2 8

3 4. 未经授权交易

3 0

3 5. 遗失卡/个人密码

3 1

3 6. 对损失须负的责任

3 1

3 7. 帐户结余的处理

3 2

3 8. 直接邮购

3 2

第四章 - 支付服务

3 3

3 9. 支票

3 3

4 0. 跨境支付

3 3

4 1. 其他支付服务

3 4

第五章 - 追讨贷款及垫款

3 5

4 2. 适用围

3 5

4 3. 追讨债务活动

3 5

4 4. 监管收数公司

3 7

第六章 -电子银行服务

3 8

4 5. 电子银行服务的资料披露

3 8

4 6. 电子银行服务的保安问题

3 8

4 7. 汇报实际或怀疑保安事件

3 9

4 8. 对损失须负的责任

3 9

第七章-储值卡(或设备)4

0 4 9. 适用围

4 0

5 0. 储值卡(或设备)的发行

4 0

5 1. 章则及条款以及费用及收费

4 0

5 2. 储值卡的运作

4 1 附件 I-释义

4 2 附件 II-禁止双循环收费

4 5 附件 III-月结单的建议本

4 7 第一部份 引言 1. 银行营运守则的地位 1.1. 本银行营运守则(「守则」)由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即「业内公会」)联合 发布,并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 1.2. 本守则并非法定守则,乃由业内公会自愿发布.认可机构(「机构」)与其客户交往及 向他们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本守则.本守则涵盖的银行服务包括往来帐户、储蓄及其他 存款帐户、贷款及透支、卡的服务、电子银行服务,以及储值卡服务等.然而,本守则 的原则亦适用於机构与其在香港的客户之间的整体关系.在适用情况下,机构的附属公 司及受其控制的联营公司(而该等公司不属於机构,以及并非由香港任何金融监管者发 牌、规管或监督)在香港提供例如借贷、汇款或黄金买卖等银行服务时亦应遵从本守则. 1.3. 本守则列载的各项建议,仅为补充而不会取代适用於根兑幸堤趵(第155 章)获认 可的机构的有关法例、守则、指引或规则. 1.4. 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预期各自的会员会遵守本守则.香港金融管理局预期所有 机构均会遵守本守则,并会在其日常的审查工作中监察机构遵守本守则的情况. 1.5. 本守则会不时被检讨及修订.除非另外说明,经修订守则由

2015 年2月6日起生效.机 构应积极采取措施,以便能尽快符合经修订守则所载的建议,并须於经修订守则生效日 期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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