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8-12-23

2012 年1月11 日取得了昆明经济技术 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经开环复【2012】2 号) ,批复同意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

9 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 区信息产业基地 57-2-2#地块名泰商务楼

4 楼,建筑面积为 1524m2 ,主要由微生物检测区、 理化检测区、仪器检测区和办公区等组成,在获得环评批复后,项目于

2012 年2月投入试 运营,由于项目建设初期业务量较少,市场不稳定,项目未能持续经营,未达到验收工况 标准,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鉴于目前消费者对食品、用品等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致使开展食品、用品的检测前

2 景越来越好,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为拓展业务领域,

2017 年10 月,公司根据业务 发展需求,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利用空置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 地57-2-2#地块名泰商务楼 1-3 楼,调整布局,建设云南云测预包装食品、纺织品检验检测 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的项目位于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

9 号,昆明经济技术 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 57-2-2#地块名泰商务楼(以下简称明泰商务楼)1-4 楼,由原有的

4 楼变为 1-4 楼,占地面积 1500m2 ,建筑面积为 6873.17m2 ,主要开展预包装食品及纺织品 检验检测,根据现场踏勘, 云南云测预包装食品、纺织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已 建设并处于运营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建设,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因此昆明经开区环保局对项目建设单位作出以下处罚:责令停止建设;

行政罚款 人民币

22000 元(附件: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经开环监立 字【2018】第017 号) ,同时建设单位已经按处罚要求缴纳了相关罚款,缴纳罚款后本项目 补办环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 (2017 年9月1日实施)中

107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中 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 P

3、 P4 生物安全实验室;

转基因实验室,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其他,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受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此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现场勘探及收集资料, 编制完成了《云南云测预包装食品、纺织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供 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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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概况 2.1 2.1 2.1 2.1 本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云测预包装食品、纺织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3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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