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8-12-22
1 俄罗斯水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卫生规定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2 2.

3.4 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 (技术工艺和原材料) 卫生规定和标准 SanPiN 2.3.4.050-96 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经1996 年3月11 日俄罗斯联邦卫生和流行病监督委员会决议第

6 号采用) 施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 水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卫生规定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标准参考文件 3. 水产品加工企业的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企业规划 3.3. 生产车间 3.4. 供水与排水 3.5. 照明,加热与通风 3.6. 厂区与生产车间的维护 3.7. 设备,工器具和包装容器的要求 3.8. 辅助材料和冰 3.9. 捕捞 3.10. 接收和整理间 3.11. 鱼的冷却加工 3.12. 盐渍产品的生产 3.13. 腌制产品的生产 3.14. 罐头食品的生产 3.15. 烹饪食品的生产 3.16. 鱼肉馅的生产 3.17. 熟甲壳类和软体类动物产品 3.18. 烟熏产品的生产 3.19.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 3.20. 鱼卵的生产 3.21. 医用类鱼脂肪,维生素及水解物等的生产 4. 出口水产品的捕捞和加工船的要求 4.1. 捕捞船的建造和设备要求 4.2. 渔船上原料鱼和水产品的要求 4.3. 鱼类加工船的建造和设备要求 4.3.1. 通用要求 4.3.2. 水产品前处理、加工和冷冻区域的要求 4.3.3. 设备和工器具的要求

3 4.3.4. 水产品的冷冻要求 4.4. 加工船上的水产品加工和储藏要求 5. 通用部分 5.1. 生产条件的卫生-流行病监督和控制 5.1.1. 一般检查 5.1.2. 特殊检查 5.2. 水产品在存在寄生虫情况下的要求 5.3. 包装 5.4. 标识 5.5. 储藏和运输 5.6. 水产品卸载和批发要求 5.7. 环境保护 5.8. 劳动保护 5.9. 健康控制和检查 5.10. 个人和职业卫生规定 5.11. 公用设施间 5.12. 防鼠防虫措施 5.13. 遵守本卫生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6. 活双壳贝类的生产和销售 6.1. 活双壳贝类养殖区的要求 6.2. 活双壳贝类的生产,初级加工及至运输至加工企业的要求 6.3. 加工企业和加工区的要求 6.4. 净化中心的要求 6.4.1. 用于储藏活双壳贝类的水池和容器的要求 6.4.2. 活双壳贝类净化用水的水质要求 6.4.3. 用于活双壳贝类净化的海水的处理 6.5. 活双壳贝类暂养系统的要求 6.6. 活双壳贝类净化过程的控制 6.7. 包装 6.8. 活双壳贝类的批号标记 6.9. 活双壳贝类的储藏和运输 6.10. 活双壳贝类的要求 6.11. 卫生控制 7. 附件 7.1. 生产用水实验室检验记录表 7.2. 依据委员会指令 80/778/EEC 的饮用水和海水要求 7.3. 空罐的清洗和消毒 7.4. 品质证书 7.5. 出口到欧盟国家的水产品卫生证书样本 7.6. 手和身体暴露部位感染脓疮和其他影响外表皮完整性的疾病的检查记录表 7.7. 欧盟委员会指令中的术语

4 1. 适用范围 1.1. 本卫生规定和标准(以下简称卫生规定)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 居民卫生和流行病健 康法 ,俄罗斯联邦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俄罗斯联邦法律 关于产品和服务的认证 ,

1994 年6月5日施行的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N625 所批准的 国家卫生-流行病标准规定 ,欧 盟委员会指南:理事会指令 80/778/EEC、91/493/EEC、92/48/EEC、95/149/ЕС;

委员会 指令 93/140 /EEC、93/185/EEC、94/356/EEC;

EEC 规章 1093/94,规定了鱼类和水产品的 生产和销售的官方要求. 1.2. 本卫生规定和标准适用于现有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和加工船,不论其所属部门和财产形 式*(1). 1.3. 本卫生规定和标准建立了供出口的*(2),在船只上生产和加工的水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要求. 在本国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适用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渔船队中海洋 捕捞船的卫生规定,在船上加工水产品的卫生要求,N4393-87 及本卫生规定和标准的 p.5 部分. 1.4. 生产供出口的产品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完全执行本卫生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1.5. 生产供国内销售的产品的水产品加工企业: ― 应完全执行与设施卫生维护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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