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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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临府法发〔2018〕20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局)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商城管委 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法 制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 产权的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 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 规章、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8〕

29 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政府规 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0 号)以及市政府部署安排,现就开展我市涉及产权保护的规 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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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区政府(管 委会)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清 理范围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 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 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 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 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 体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市政府、县区政府(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 谁起草、谁清理 的原则,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或建 议.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起草部门或者制定部门被撤销或 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部门 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要求 各级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 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的各项 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范性文件 的主要内容与《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 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

部分内容与《意见》 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 予以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3-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 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结果报送 县区政府(管委会)法制办负责汇总涉及产权保护的本 县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于9月18 日前,将附件 4(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 送至 市法制办法规科 .市政府部门应当对将本部门起草或 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附件 1)是否涉及产权保护的内 容进行甄别、提取,对涉及产权保护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根据附件

2 提出清理意见;

对本部门制定的涉及产权保护的 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附件

3 提出清理意见;

于9月18 日前,将附件

2、附件 3(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通过协同办公 系统报送至 市法制办法规科 . 联系

电话:市法制办法规科

8726772 附件 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2:涉及产权保护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附件 3:涉及产权保护的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 况表 附件 4:涉及产权保护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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