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8-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82-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fermentation products catego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2-21 发布 2018-01-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

5 监测方案制定.2

6 信息记录和报告.6

7 其他

7 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发酵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发酵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 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12 月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01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发酵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 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 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与发酵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排污单位. 自备火电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820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1903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 第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2190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发酵 fermentation 指借助微生物在有氧或无氧条件下的生命活动来制备微生物菌体本身,或者直接代谢产 物或次级代谢产物的过程. 3.2 发酵类制药 fermentation pharmacy 指通过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生 产出药物的过程.按产品种类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 HJ-201

2 3.3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4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 物.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 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 数据和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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