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8-11-30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 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重庆水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 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发展战略、 中长期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决策及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 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 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 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 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 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在上述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各专门委员会设 召集人一名, 由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商业经验,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届提名委员会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名下届各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人选, 由董 事会任命.各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罢免,由提名委员会过半数决议通过提议, 报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 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 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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