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8-11-28

4 完整拆下,并重用於该地点的其他地方;

或按照监督的指示,由购地者自费送交政府.任何具历史价值的花岗岩石块一经送交政府,即绝对属政府所有,得由政府按其认为恰当的方式加以处置,而无须给予购地者任何补偿,也无须购地者支付任何费用.3.7 该地点的地下围包括地下通道3.7.1 购地者在拆除及清移非建筑用地(按 卖地章程界定)内 的一段地下通道前,必须由附录II 图1显示的废置地下通道入口B位置起,挖掘、展露,以及对最少30 米的地下通道进行详细的摄影和绘图记录,并须於其后把有关记录免费交予监督.3.7.2 如地政总署署长根舻卣鲁,批准拆除或清移该地点或其任何部分内的地下通道,购地者必须由附录II 图1显示的废置隧道入口A位置起,挖掘、展露、保存和尽可能修复最少15 米的地下通道.3.7.3 为保护该地点内的珍贵历史遗证,所有影响该地点地下围的工程,必须小心进行(至於何谓该地点的地面层,地政总署署长的决定对购地者来说是最终和具约束力的).购地者必须自费记录所有出土的珍贵历史遗证,包括地下通道等,达到监督满意的地步,并须於其后把已予记录的历史遗证交予监督.3.8 所有在该地段发现的化石、钱币、具价值的物件或古物,以及具地质、历史和考古价值的构筑物和其他遗物或东西,绝对属政府所有.购地者须立即知会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有关发现,并须在发现之时至清移前,自费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士移走或破坏任何有关物件或东西,在各方面均须达到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满意的地步,并按照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的指示,处置有关物件或东西,费用由购地者支付.附录I位置 物件编号 具重要历史价值的物件 I. 南部露天平台

4 旗杆顶部(木构部分) 7,

8 及9煤气灯柱 (3 支) II. 前水警总部主楼 地库

10 地台下维修间的出入口

11 装饰用格栅 (3 个) 底层

12 及13 铸铁楼梯扶手 (2 个)

14 刻有 Indian Constables 的木门楣

15 附装饰细部的横梁

16 及29 保安窗户 (2 个)

17 及18 石砌梯级连木扶手(白色扶栏和褐色扶手) (2 个)

19 木楼梯(黑木扶手、踏板及台阶)

20 备餐间送货窗户 21,

22 及23 旧壁炉 (3 个)

24 地台格栅(覆盖走廊排水渠) (2 个)

25 悬垂式天花透气格栅,Qing timber (大楼底层及一楼其他位 置的同类构件也须保存)

26 及27 通往地台下维修间的活板门(深约

1 米) (2 个)

28 雨水落斗(庭院及大楼内各处的同类构件也须保存) (23 个)

30 装饰用瓷制格栅

31 羁留室

32 装设於原有门上的门把(历史建筑物内其他位置的此类门 把,须以同样的方式处理.) (约27 个)

33 庭院下原有的水箱(大小及深度不详)

34 下层地下室通风口的装饰用格栅[位於大楼四周勒脚(外墙 裙)(32 个)及天井的南边(3 个)] 一楼

35 及36 楼梯连铸铁扶手 (2 个)

37 烟囱道 38,39,40,41,42 壁炉 (13 个) 43,44,45,46 47,48,49 及50 51,52,53,54 及55 梯级连木扶栏(褐色扶手) (5 个)

56 及57 原有的门(现已封闭) (2 个)

58 1940 年代的电路开关

71 藤网风窗 59,

60 及61 鸽棚 (3 个) 二楼 62,

63 及64 木和铁梯 (3 座) 65, 66,

67 及68 壁炉 (4 个) III. 马? 一楼

69 原有的水厕系统

70 楼梯 IV. 报时塔 内部

72 楼梯

73 旧电路开关 V. 前消防局主楼 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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