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8-11-26
产品责任保险相关裁判规则 ――摘自《中国保险诉讼裁判规则集成》一书 安杰保险团队 产品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除了产品责任保险之外,责任保险还包 括诸如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本文主要探讨产品责任 保险这一险种.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 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一、相关规定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 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 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 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 仲裁或者诉讼的, 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 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法司法解释

(四)》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 依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确 认;

(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

(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能够确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保险人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 责任, 且第三者以保险人为被告或者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 被保险人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 可以认定为属于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 的情形. 第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以该 连带责任超出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主张就超出被保险人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连 带责任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七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 已进入执行程序, 但未获得清偿或者未获得全部清偿,第三者依法请求保险人赔 偿保险金, 保险人以前述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 第十八条 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达成和解协 议且经保险人认可, 被保险人主张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依据和解协议承担保 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达成和解协议,未经保险人认可, 保险人主张对保险责任范围以及赔偿数额重新予以核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之前向被保险人赔偿 保险金, 第三者依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保险 人以其已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向 第三者赔偿后,请求被保险人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解读: 《保险法》 规定了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应当如 何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以及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 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必要、 合理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保险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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