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8-11-26
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维修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公示稿) 二一四年八月 I 目次1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维修改造工程分类.4

4 加固工程

6 5 节能与设备改造工程.11

6 房屋渗漏修缮工程.16

7 建筑智能化改造工程.20

8 装饰装修工程

24 9 维修改造工程造价控制.27

1 1 总则1.0.1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 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标准,加强 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是编 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和工程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造价控制的依据.国有 和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指各级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 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和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 位 (学校、医院、科研机构除外)等的办公用房. 1.0.4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 2 基本规定 2.0.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以下简称 维修改造工程 )水 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安全、实用、朴素、节能的 原则,严格执行房屋结构安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配置、建筑节 能等相关标准. 2.0.2 维修改造工程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建筑面积应按规定的人 均指标和使用单位的编制定员确定. 2.0.3 维修改造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 进行设计和施工. 2.0.4 维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 设备和系统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和设备. 2.0.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区内道路、公共活动场地及配套公共服 务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0.6 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设置电梯或预留安装 电梯的空间. 2.0.7 维修改造应综合考虑安全性、耐久性及维护成本. 2.0.8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维修改造:

1 经鉴定房屋地基基础存在危险需要加固的;

2 经鉴定房屋结构安全存在问题需要加固的;

3 经节能诊断需要节能改造的;

4 房屋存在渗漏需要修缮的;

5 使用功能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3 6 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损害需要维修的;

7 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的. 2.0.9 党政机关办公室用房的采暖空调设备、卫生设备、建筑智能 化材料及设备、电梯均应采用国产或中外合资品牌. 2.0.10 维修改造结束后,相关资料应及时存档.

4 3 维修改造工程分类 3.0.1 维修改造工程可分为加固工程、节能与设备改造工程、渗漏 修缮工程、智能化改造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 3.0.2 加固工程包括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和结构加固工程:

1 地基基础加固工程,指为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和耐久性的要 求,对建筑地基和基础采取加固技术措施的总称.包括: (1)纠倾加固,为纠正建筑物倾斜,使之满足使用要求而采取 的地基基础加固技术措施的总称. (2)移位加固,为满足建筑物移位要求,而采取的地基基础加 固技术措施的总称. (3)托换加固,为提高建筑物安全度,而采取在结构与基础间 设置构件或在地基中设置构件等托换技术进行地基基础加固的技术 措施的总称. (4)增层加固,为增加建筑物层数而采取的地基基础加固技术 措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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