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8-11-25

1 ―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环准许〔2017〕6 号 自贡市鑫都林屠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安区牛佛屠宰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

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 如下:

一、项目拟迁至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关刀村一组建设,拆除 原大安区牛佛屠宰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 1799.8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600 平方米,购Z屠宰设备

1 套,建设待 宰间、屠宰间、隔离间、急宰间、检疫间、锅炉房及办公室等设 施, 建成年屠宰

22000 头的标准化屠宰场. 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工艺、 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 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 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污染防治措施 及以下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按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 ―

2 ― 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自规建住发〔2014〕175 号)和 《报告表》的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 不准"要求,文明施工;

建筑垃圾和土石方进行封闭式运输,在 运输过程中严防撒漏. 2.项目施工期,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拌制.商品混 凝土的生产企业应经环保部门批准和验收,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3.在项目范围内一律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防止煤烟污 染;

项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 80%的油烟净化处理设 施,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4.项目焚烧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会同锅炉废气经

15 米排气筒排放. 5.《报告表》要求以屠宰车间边界为中心划定

100 米的卫生 防护距离,此范围现无敏感目标分布,今后不得新建医院、学校 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 新建设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 环境相容性.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 集后,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2.在施工现场设Z符合规范的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 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3.项目生活废水经符合规范的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牛佛镇污水处理厂处 ―

3 ― 理达标后排放. 4.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3457-92)三级标准后,排入牛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标后排放.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在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具、设备,加强施工机具、 设备的维护保养,避免设备性能差导致噪音增强;

合理制定施工 计划,不得在夜间及中、高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防 止噪声污染扰民. 2.通过禁止鸣笛、限速等管理措施和厂房隔声等方式,做到 噪声厂界达标排放.

(四)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1.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废气土石方和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 圾运送至指定的地点妥善处Z. 2.项目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等应妥善收集,由当地农民 用作农肥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猪血、 猪毛、皮渣等应妥善分类收集,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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