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8-11-21

一、工程情况介绍: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白城市工业园区冶金区白城 金升镍业有限公司院内, 厂区东侧紧邻南海街;

南侧紧邻 东海路;

西侧紧邻长江街;

北侧紧邻临江路.该项目与西 南侧白城市居民集中区最近距离约为1.7km. 建设内容: 本项目利用现有的4台12500kVA矿热炉 系统, 配套建设2台3tAOD精炼电炉、 2台5t倾动电炉、

1 台750kVA 真空电阻炉、

1 台1t 重熔炉及相应的公辅设 施.年产中间产品: 含钒生铁 ( 含钒1.8% ) 72132t, 钒渣 ( 含V2O5,14.5%)13314t;

最终产品: 硅钒合金( V25%) 3338.24t, 低钒合金 ( V0.3% ) 54000t, 钒氮合金1000t. 详见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稿的获取方式 1.网络连接: http://www.eiafans.com/ thread-1207714-1-1.html?_dsign=e26b9ebd;

2.纸质版报告: 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 号,武工,电话0431-85161291) .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详见征求意见稿.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 网络连接: http://www.eiafans.com/ thread-1207714-1-1.html?_dsign=e26b9ebd.

五、 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公众意见表至报告编制单位 ( 转交至建设单位 ) .

六、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白城金升镍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 白城金升镍业有限公司利用含钒钢渣年产5.83万吨 钒系合金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行政强制决定书 白执强制字 〔2018〕 10011号 当事人:张昊 地址:洮北区文化东路36号楼-1 经查: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行为,违反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的规定,本机关于2018年11月5日对当事人 张昊作出限期

10 日依法拆除的行政处罚 (白 执罚字 〔2018〕 10011号) ,又于2019年1月10 日依法进行了催告 (白执强催 〔2018〕 10011号) .当事人张昊仍未履行限期10日依 法拆除要求的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义务. 因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强制 执行. 当事人对本强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 到本强制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白城市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洮北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 定不停止执行. 白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3月22日 行政强制决定书 白执强制字 〔2018〕 10012号 当事人:秦凤山 地址:洮北区文化东路36号楼-5 经查: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行为,违反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的规定,本机关于2018年11月5日对当事人 秦凤山作出限期

10 日依法拆除的行政处罚 (白执罚字 〔2018〕

10012 号) ,又于

2019 年1月10 日依法进行了催告(白 执强催〔2018〕

10012 号) .当事人秦凤山仍未履行 限期

10 日依法拆除要求的其自行拆除违法建 设的义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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